臺北市
28°
( 29° / 27° )
氣象
2025-10-01 | 勁報

營利事業交易房地 新竹國稅局:應正確填報營利事業得稅結算申報書

營利事業交易房地 新竹國稅局:應正確填報營利事業得稅結算申報書


▲營利事業交易房地,新竹國稅局表示,應正確填報營利事業得稅結算申報書,以避免計算錯誤課稅所得及應納稅額。



【勁報記者羅蔚舟/新竹報導】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表示,營利事業(不包含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交易其105 年1 月1 日以後興建完成後第一次移轉之房地符合所得稅法第24 條之5 第4 項規定者,應正確填報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的C1-2頁次,並按逐筆計算交易所得及減除土地漲價總數額,以避免課稅所得及應納稅負計算錯誤,影響營利事業權益。



新竹國稅局進一步表示,所稱營利事業交易其興建房屋完成後第一次移轉房地係指營利事業交易其以起造人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所取得之房屋、土地。



新竹國稅局舉例說明,甲公司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出售自地自建房地,經查該公司當年度結算申報書的C1-1頁次(交易符合所得稅法第4條之4規定房屋、土地、房屋使用權、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暨股份或出資額之收入、成本、費用、損失明細表),自行填報申報房地所得660萬元,並繳納稅額132萬元,後經查核發現應填報C1-2頁次(交易符合所得稅法24條之5第4項規定房屋、土地之收入、成本、費用、損失明細表),並發現甲公司未填報減除土地漲價總數額50萬元,本案經該分局愛心辦稅輔導甲公司正確填報申報C1-2頁次及追認甲公司當年房地交易土地漲價總數額,繳納稅額應減少10萬元。



新竹國稅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以起造人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所取得之房屋、土地,應填報C1-2頁次並逐筆計算交易所得及減除土地漲價總數額;如發現11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內容錯誤,請儘速自動辦理更正申報,以維護自身權益。營利事業如仍有不明瞭之處歡迎至該局網站( https://www.ntbna.gov.tw )查詢相關法令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Google新聞-PChome Online新聞

最新生活新聞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