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05 | 上報

注意!食安新制上路 攤販「找錢又碰食物」最重恐罰2億

食安亮紅燈,衛福部食藥署昨(4日)公布修正「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要求食品從業人員調理食品時,手部不得同時接觸金錢或其他有汙染之虞的物品,意即台灣最常見的小吃攤,不得碰完錢又處理食物,如被發現違規又沒在限期內改正,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食品組長劉芳銘表示,去年1月18日就預告此次將擴大規範對象,包括食品製造業及所有相關業者,連同夜市、早餐店、小吃攤、外送員等均列入管理。此外,所有新進食品從業人員都必須接受至少3小時的教育訓練;從業期間,每年也得至少接受3小時教育訓練,另外,新制也規定從業人員在作業場所須佩戴口罩。
這次新制也進一步將外送平台業納入管理,規定外送員在送餐過程中,須避免食品溫度劇烈變動,且食品必須包覆完整,避免遭受汙染。運送食品物流車輛也在管理範圍,若為冷凍或冷藏運輸車,業者應不定時抽測車廂體、容器內環境溫度,若為冷凍食品,溫度不得高於攝氏-20度。
台灣最常見的小吃攤部分,常見業者雙手接觸錢後、接著又處理食物,造成交叉汙染情況,新制也規定從業人員在調理食品時,手部不得同時或接續接觸金錢。不少業者聽到新規後直呼做不到,因為許多攤商都是1人作業,有人無奈喊乾脆不要做生意了,也有人認為罰款不符比例原則。
此外,新制也規定食品業者從備料、製作料理、到儲存、供應程序,須有時間及溫度管理,若違反上述規定且稽查屬實,會先要求限期改正,若未改善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責任編輯/王晨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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