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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6 | 中央社

藍指修預算法不妨礙救災 綠委:重建漫長屬重大政事

立委爭論特別預算修法,因花蓮強震再添異議。國民黨強調預算法修正草案不妨礙救災,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表示,災後重建漫長,涉修繕橋梁、路基、公路,預算編列需使用預算法第83條第4款「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呼籲國民黨應虛心檢討。

國民黨今天透過臉書指出,網路謠言稱國民黨提出的預算法第83條等條文修正草案,將造成「若發生經濟大蕭條或大地震,將無法預先支應」,這與事實不符。今年中央政府編列新台幣74億元第二預備金、20億元災害準備金都足以應對目前重大災害,行政院近期撥款3億元經費,即是2023年通過的法定預算,也並不是特別預算,可見修法並不會影響救災經費支出。

吳思瑤今天晚間受訪說明,特別預算目的是為補公務預算僵化與不足,就連國民黨團總召傅(山昆)萁也提出3個與花東建設有關的特別條例,其中花東快速公路建設特別條例更要求編列新台幣2500億元,這就屬於現行預算法第83條第4款的「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

吳思瑤提到,一方面傅(山昆)萁打算編特別預算,但另一方面國民黨立委提案限縮政府編列特別預算,根本自相矛盾,國民黨內部應先檢視彼此不同調。

吳思瑤認為,國民黨雖辯稱,災害重建可用預算法第83條第3款的「重大災變」來編列特別預算,但災後重建漫長,可能涉及修繕橋梁、路基、公路,這時就需要用上第4款的「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

吳思瑤強調,現行預算法的4款條件都有其必要,都是幫助行政部門在公務預算不足之餘,有靈活使用、調度的空間,若刪掉任何1款,都會影響政府使用預算彈性。

吳思瑤表示,前總統陳水扁、馬英九任內為曾為治水編列特別預算,因流域整治都是多年期和跨區域,當時也使用到預算法第83條第4款。花蓮強震後,國民黨的提案已產生民怨,不應花力氣辯解,甚至是政治攻防,而是虛心檢討是否不要再提出這類修法。

現行預算法第83條規定,有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第1款)、國家經濟重大變故(第2款)、重大災變(第3款)、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第4款)等情事之一時,行政院得於年度總預算外,提出特別預算。

國民黨立委與民眾黨團在立法院本會期提出預算法第83條條文修正草案,主張限制或刪除第4款規定,避免「特別預算常態化」破壞預算整體性及財政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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