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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9 | 中央社

中國藉2758號決議法律戰3步驟 郭育仁:都不會奏效

解讀2758號決議(2)

(中央社記者楊堯茹台北19日電)中國藉聯大第2758號決議壓縮台灣國際空間,近年又接連頒布新法。學者揭露,中國對台的法律戰有3步驟,首先是否認台灣的國際人格權,再否定管轄權,最後限制台灣人行動;但中國以模糊法律恐嚇台灣人民,「這是不會奏效的」。

中國近年常透過每次雙邊或多邊峰會後所發布的聯合聲明,刻意將聯大第2758號決議與「一個中國」原則作連結,諾魯今年1月15日宣布與台灣斷交時,還提及是基於聯合國第2758號決議及一中原則等理由與中華民國斷交。

中山大學中國與亞太區域研究所教授郭育仁受訪表示,「中國試圖藉聯大第2758號決議將一中原則國際化」,但事實不如中國預期,幾乎所有重要國際峰會皆聲明重申台海和平及維持現狀的重要性。

郭育仁指出,今年對中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年會更確立聯大第2758號決議並不涉及台灣,直指中國扭曲該決議,都讓中國試圖否定台灣國際法人格的意圖功虧一簣。

談及中國的法律戰策略,郭育仁分析,中國從2005年頒布「反國家分裂法」、2015年「國家安全法」到近日「懲戒台獨22條意見」,對台灣的法律戰有3步驟,首先是否定中華民國或台灣的國際法人格。

他指出,中國「反國家分裂法」開宗明義訂定「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台灣屬「中國內部事務」,且第8條還列明特定情況下,得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

「第2步即是否定台灣的管轄權」,郭育仁舉例,金門水域2月發生中國漁民越界的執法爭議事件,國台辦稱台灣不存在禁限制水域;去年出現大批共機刻意在台灣法定限航區逗留,那是國際民航組織(ICAO)承認的限航區,等同無視國際規範。

郭育仁指出,第3步是限制台灣人民的行動選項,也就是懲治台獨22條意見,要將中國國內法長臂延伸到台灣境內,尤其該法的規範模糊又沒有追訴期,目的是在恐嚇台灣人民。

至於台灣的反制方法,郭育仁認為,台灣不能有「被孤立慣了」的心態,必須持續爭取參與國際組織,即便是留下被拒絕的法律紀錄,也能確保台灣的國際法人格;再者,台灣要堅定執行依法訂定的行政機關管轄權,如2月金門事件,海委會、海巡署、陸委會站穩依法行政與執法的立場,執法過程瑕疵並不影響其正當性與合法性。

郭育仁直言,中國要用相對模糊的法律跟法律意見來恐嚇台灣人民,限制台灣人民的言論、行為自由,「這是不會奏效的」。

回顧中國發動法律戰的關鍵時刻,郭育仁認為,除了中國頒布「反國家分裂法」,已故日本首相安倍晉三2021年12月喊出「台灣有事就是日本有事,就是美日同盟有事」,以及2021年4月美日元首峰會共同聲明,提及台海和平的重要性。

郭育仁解釋,此兩事件讓中國意識到,台灣試圖在國際社會對北京的孤立作法,提出反制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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