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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 中央社

僑委會駐聖保羅僑務秘書性騷下屬 監察院通過彈劾

監委調查,時任僑委會駐聖保羅辦事處一等僑務秘書張希賢用公務權勢及機會,對女下屬有過度追求等性騷擾行為,侵害被害人人格尊嚴,也嚴重影響政府及駐外僑務人員聲譽及形象,監察院通過彈劾張希賢,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僑委會駐巴西聖保羅僑教中心人員去年指控上司性騷擾,並控僑委會吃案,後來又指遭僑委會秋後算帳,考績被打丙等。僑委會回應,考績作業均依法定程序辦理。

監察院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張希賢在女下屬未抵任前,向駐處人員提及女下屬私生活不檢點、與會內已婚男性長官過從甚密等不實且負面評論;又在女下屬初抵任時暫居在旅館期間,數次試圖擁抱對方,又在去年1至6月間,在女方多次表示拒絕下,仍利用公務機會及權勢不當追求,並對外稱他與女下屬在交往。

監察院說,張希賢屢次以駐外人員保防需求或維護女下屬安全為名,實則是為掌控、刺探女下屬行蹤與隱私,甚至傳送占有慾、吃醋言詞,令女下屬感到害怕、生氣、被冒犯,且張希賢為追求乙女,竟逾越職務監督分際,替女下屬處理公務。

監察院表示,本案經僑委會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小組認定張希賢性騷擾事件成立,並指出張希賢就情感上對女下屬互動關係,已影響當事人間應有合理職務監督。監察院經調查有關僑委會及女下屬提供物證資料、證人訪談紀錄,足認張希賢對女下屬有性騷擾行為。

監察院說,張希賢行為不僅侵犯女下屬人格尊嚴,並嚴重影響駐外人員聲譽及形象,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第7條規定,情節重大,有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違法失職行為,具懲戒必要,因此12月5日審查通過監察委員王美玉、紀惠容與王幼玲提案彈劾,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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