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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6 | 中央社

查緝受監護脫逃者過度強調攻擊性 監院糾正基隆市警局

監察院今天說,民國113年5月間,基隆市警察局為查緝逃離醫院的受監護處分人簡姓男子,多次強調簡男有精神病史且具攻擊性,造成民眾人心惶惶,加深民眾對心理社會障礙者的偏見與污名,確實有不當,通過糾正基隆市警察局。

調查此案的監察委員王幼玲、高涌誠透過新聞稿表示,警方協尋逃離醫院的精神病人時,沒有揭露病人隱私資料的必要,因揭露病人個資及醫療病史無助協尋,且踰越執行法定職務的必要範圍。

監委說,簡姓男子是觸犯刑法而遭處以監護處分的心理社會障礙者,具有受監護處分人及精神疾病病人身分,警察機關發布訊息列明簡姓男子罹患精神疾病、思覺失調症、具攻擊性等,新聞媒體引用相關訊息進行報導,已使當事人隱私權益受損,更足以影響大眾對於精神疾病患者觀感及認知,作法確有不當。

監委強調,適用保安處分執行法及精神衛生法雙重身分的受監護處分人,要如何協尋,警政署應會商衛福部訂定查處及發布訊息等事項的相關指引或作業程序,使有效協尋的同時,兼顧保護心理社會障礙者隱私。

監委說,保安處分執行法修法後,雖將監護處分調整為多元處遇方式,但現行監護處分執行仍以進入醫療機構治療為大宗,而國內執行監護處分的機構,病房床位、防護設備、戒護人力等配套設施不盡齊全,都影響收治意願及照護品質。法務部及衛福部允應整備相關配套措施及布建資源,落實監護處分多元處遇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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