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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 中央社

近10年318名公務員違法赴中 監院糾正行政院等3機關

監察院今天說,公務員申請赴中國大陸核准率近100%,但近10年仍有318名公務員違法赴陸,已成國家安全問題,且國立大專校院相關教育人員就占35人,違規的高階文官幾乎沒被服務機關懲處,因此糾正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與教育部。

監委林文程今天透過新聞稿說明,本案調查的公務員,指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第3項規定,且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的文職公務員,包括全國簡任第十一職等以上公務員的高階文官,以及行政院所屬中央及地方機關、機構與學校的簡任第十職等以下公務員及警監四階以下警察人員等基層文官。

林文程說,近10年有高階文官55人、基層文官263人違法赴陸。基層文官263人中,警察人員就占165人,但並非警察人員違規情形特別嚴重,是因內政部警政署定期清查警察人員赴陸。而行政院早在民國103年就決議人事行政總處及法務部廉政署律定公務員赴陸抽查機制,但至今只有內政部警政署及大陸委員會落實,若以警察人員占公務員比率粗估,一般公務機關違規赴陸人員累積恐超過上千人。

林文程指出,違法赴陸高階文官55人中,國立大專校院兼任行政職務的教育人員就占35人,還有少數教育人員在機場經告知違反規定仍執意前往,教育部未盡宣導與監督責任。另有7名公務員已依期限向服務機關申請,但服務機關人事單位卻未送內政部審查,且部分機關未落實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有關准假才能離開的規定,人事行政總處監督不周。

林文程調查,各機關接獲內政部函詢人員違法赴陸案件時,應請當事人說明事由、行程及佐證資料,但部分機關卻未積極配合,導致少數人敷衍或不陳述,甚至以生成式AI做陳述意見書。又違法赴陸人員在調查過程若拒絕或未詳實說明,除由內政部裁罰及服務機關懲處外,現行機制沒有明定處理方式,主管機關與國安單位應研議防處作為。

林文程說,公務員違法違規赴陸,除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或公務員赴陸作業要點,也已違背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保持品位義務及「恪遵憲法與政府法令」的公務人員服務誓言,各機關應追究行政責任。但經調查,除司法院和考試院所屬各有一名高階文官違法赴陸之外,行政院所屬中央及地方高階文官違法赴陸的53人,只有經內政部裁罰,服務機關都查無相關行政懲處紀錄,且相較基層文官違規赴陸就受機關懲處,顯有失衡之虞。

林文程表示,本案調查對象公務員雖未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但辦理公務過程仍可能接觸機敏事務,實務上公務員依法定程序申請赴陸,服務機關及內政部幾乎照准,但本案卻至少有318位公務員違法違規赴陸,其中最嚴重事例首屬國立中央大學前教授陳錕山投共案。

林文程說,審視違法赴陸案件背後原因,似乎不只是旅遊、探親這麼單純,還包括在大陸地區交友、不正當男女關係、違規修讀學位、參加學術研討會或兼課、私人置產或經營商業等,在在潛藏國安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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