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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 中央社

監察院:鍾東錦故意未據實申報1筆債權 罰72萬元

監察院今天公布最新一期廉政專刊指出,苗栗縣長鍾東錦擔任苗栗縣議長期間,未據實申報本人債權1筆,認定為故意申報不實,裁罰新台幣72萬元罰鍰。

監察院今天公布新一期廉政專刊,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罰鍰處分案件確定名單中,鍾東錦在擔任苗栗縣議會議長期間,應依規定據實申報財產,但申報民國109年11月1日財產,就應申報的財產項目中,未據實申報本人債權1筆。

監察院說,經核受處分人鍾東錦所述申報不實理由,不足採信,應認定為故意申報不實,因此在113年7月2日作出處分、114年1月13日裁罰確定,處72萬元罰鍰。

監察院去年也公布鍾東錦在擔任副議長期間,未據實申報存款1筆、股票1筆及事業投資5筆,且申報不實理由不足採信,認定為故意申報不實,處鍾東錦56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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