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27 | 中央社
立院職權行使法合憲違憲條文共存 立委手冊3色標示
現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存在「合憲、違憲條文共存」情況,但立法院尚未依照憲判修改條文。立法院法制局10月印製立委手冊增補資料,將既有條文、合憲與違憲條文以3種顏色對照,方便立委了解議事規則。
立法院法制局長期編印立法委員手冊,裡面整理憲法、議事規則、委員會規則與大法官解釋等法條,方便立委與幕僚開會時運用。
不過憲法法庭判決國會職權修法部分違憲後,雖然違憲條文已失效,但立法院尚未依照憲判修改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導致現行立院職權行使法條文有「合憲、違憲共存」的特殊情況。
其中違憲、部分違憲條文共計17條,合憲條文則有4條,直接閱讀法條不易理解哪些條文仍具效力。
立法院法制局10月起印製立委手冊「增補資料」,將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中的既有條文、合憲與違憲條文以不同顏色區分,黑色字體屬於去年6月修法前的既有條文,紅色字體標示則是憲法法庭宣判後失效的條文,而藍色字體則是修法後且符合憲法法庭判決的合憲條文。
舉例來說,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聽取總統國情報告」章節,憲法法庭判決總統沒有向立法院提出國情報告的憲法義務,立委要求聽取國情報告後可即時詢答也違憲,但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邀請總統至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此為限縮合憲。立委手冊的增補資料直接以藍色、紅色字體標示合憲、違憲部分。
至於調查權行使章節,憲法法庭判定立法院委員會設立調查專案小組違憲,但在尚未修法的情況下,許多條文呈現「合憲與違憲文字交錯」情況,不利閱讀,而立委手冊增補資料亦直接以藍色、紅色字體標示,較方便閱讀理解。
立法院法制局長期編印立法委員手冊,裡面整理憲法、議事規則、委員會規則與大法官解釋等法條,方便立委與幕僚開會時運用。
不過憲法法庭判決國會職權修法部分違憲後,雖然違憲條文已失效,但立法院尚未依照憲判修改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導致現行立院職權行使法條文有「合憲、違憲共存」的特殊情況。
其中違憲、部分違憲條文共計17條,合憲條文則有4條,直接閱讀法條不易理解哪些條文仍具效力。
立法院法制局10月起印製立委手冊「增補資料」,將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中的既有條文、合憲與違憲條文以不同顏色區分,黑色字體屬於去年6月修法前的既有條文,紅色字體標示則是憲法法庭宣判後失效的條文,而藍色字體則是修法後且符合憲法法庭判決的合憲條文。
舉例來說,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聽取總統國情報告」章節,憲法法庭判決總統沒有向立法院提出國情報告的憲法義務,立委要求聽取國情報告後可即時詢答也違憲,但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邀請總統至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此為限縮合憲。立委手冊的增補資料直接以藍色、紅色字體標示合憲、違憲部分。
至於調查權行使章節,憲法法庭判定立法院委員會設立調查專案小組違憲,但在尚未修法的情況下,許多條文呈現「合憲與違憲文字交錯」情況,不利閱讀,而立委手冊增補資料亦直接以藍色、紅色字體標示,較方便閱讀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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