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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 中央社

長照悲歌 人權會:國家應保障生命權、強化家庭支持

一名8旬婦疑因心力交瘁,涉悶死癱瘓50年的兒子,承審法官建請總統特赦。國家人權委員會今天說,近年屢有長照悲歌案件,國家在制度設計上應堅守對生命權的絕對保障原則,也應強化長照體系、家庭支持措施、與心理健康服務等。

民國112年5月,台北市一名約80歲母親疑因心力交瘁,涉嫌殺害50多歲重度臥床兒子。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依法判刑2年6個月徒刑,承審法官建請總統特赦以免除牢獄之災;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中。

人權會今天透過新聞稿表示,近年屢有因家庭成員長期承受照顧壓力,最終選擇殺害被照顧者的「長照悲歌」案件,顯示台灣弱勢家庭在長期照顧過程中面臨沉重負擔與制度困境。

人權會說,生命權是所有人權基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都強調生命權重要性。

人權會表示,憲法雖未明文揭示「健康權」,但依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憲法所保障健康權,旨在保障人民生理及心理機能完整性,不受任意侵害,且國家對人民身心健康亦負一定照顧義務」,因此健康權同時兼具自由權與社會權特性,反映憲法對人性尊嚴與基本生活條件保障高度重視,並彰顯國家促進社會正義與公共健康責任。

人權會說,生命權與健康權雖然是性質不同的基本權利,但兩者在憲法價值體系中具有高度交織性。生命權保障人民不受非法剝奪其生存基本存在,而健康權則確保人民生命得以具尊嚴與完整性的狀態持續存續。

人權會指出,被照顧者多為高齡、重度疾病或身體機能嚴重退化者,其自我防衛與就醫能力普遍受限,生命與健康處於極度脆弱狀態。國家更應履行積極保護義務,預防照護關係中可能出現的人權侵害,確保被照顧者生命權及人格尊嚴不受侵擾。

人權會說,若國家未能提供完善長期照顧制度與支持網絡,使照顧者與被照顧者同陷於資源枯竭、身心耗竭處境;這個結構性問題反映出制度設計缺口與社會安全網不足,亟需從政策面及制度面檢討補強。

人權會表示,生命權與健康權是人權體系中不可分割的核心價值,國家應承擔積極保障責任,在制度設計上應堅守對生命權的絕對保障原則;除應強化長期照顧體系與家庭支持措施外,也須完善心理健康服務、暫托與喘息制度,以預防悲劇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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