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25 | 中央社
柯文哲政治獻金案提訴願 監院撤銷加重裁罰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違反政治獻金法遭監察院沒入新台幣5579萬餘元、裁罰374萬元後,提起訴願;監院訴願審議委員會決定,柯文哲確實違反政治獻金法,維持沒入金額、裁罰254萬元,120萬元加重裁罰部分撤銷,要求監察院2個月內另做適法處分。
監察院今年3月指出,柯文哲在2024年總統選舉期間,政治獻金收支狀況有4大違法情形。第一,「故意申報不實」收支金額達6530萬餘元,包括募款演唱會售票及透過木可公司販售競選小物收入,另還虛報1筆收入及86筆無交易事實等支出,依行政罰法加重裁處罰鍰共180萬元。
監察院說,第二,「故意違反法定支出項目」,有4筆以高額授權金名義給付木可公司共1500萬元,依行政罰法加重裁處共180萬元罰鍰。第三,「未盡查證義務與未依限期返還或繳庫」方面,裁罰8萬元。第四,收受164筆政治獻金超過15日才存入專戶,裁罰6萬元。
監察院合計裁罰柯文哲374萬元罰鍰、沒入5579萬3888元。柯文哲今年5月提起訴願後,經監察院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廉政專刊今天公布訴願決定書。
根據訴願決定書,柯文哲主張,關於故意不實申報政治獻金支出86筆、浮報人事支出等,是會計師所為,難以此歸責於他;而演唱會最初就規劃是「商業活動」,沒有政治或競選行為,門票定價也與舉辦成本相關,因此門票收入不是政治獻金,另販售競選小物也純屬商業行為;至於以授權金名義給付木可公司1500萬元,是競選活動的業務及宣傳費用支出。
監察院訴願審議委員會則認定,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既經柯文哲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柯文哲自當就申報內容負責。
演唱會方面,訴願審議委員會表示,當時柯文哲在媒體採訪時答稱「那個是募款」,也有刑事扣案相關合約、交易明細等證據;至於競選小物,柯文哲曾在官網公告開箱共3波「募款小物」等,可見演唱會活動屬「競選活動」,販售募款小物等收益也是作為競選活動用途,都屬於政治獻金。
木可公司1500萬元部分,訴願審議委員會說,依政治獻金法第20條關於「業務費用支出」的規定,只適用政黨與政治團體,不適用於「擬參選人」,且這4筆支出只有憑證,但實際交易內容、請款明細等都沒有證明文件。
訴願審議委員會表示,柯文哲確實有違反政治獻金法,合計裁處罰鍰254萬元、沒入5579萬3888元,原處分在這部分沒有違誤。
訴願審議委員會指出,「故意為不實申報」及「故意違反政治獻金法定項目支出」部分,除各裁罰至最高額120萬元外,並再依行政罰法第18條規定,各加重裁罰60萬元,達到180萬元,雖非無據,但究竟柯文哲未申報演唱會及小物販售等「收入」是否為行政罰法所稱的「利益」,裁處書及答辯書都沒有說明判斷標準、是否應扣除相關成本支出等,相關加重處罰似乎尚未有具體說明及證據資料認定,因此這部分撤銷,由原處分機關2個月內另為適法處分。
此外,柯文哲也另提起2件訴願,包括申請更正政治獻金申報遭拒、以及函請調閱遭政治獻金法裁罰所列舉的相關證據資料遭拒,監察院訴願審議委員會決定前案駁回、後案不受理。
監察院今年3月指出,柯文哲在2024年總統選舉期間,政治獻金收支狀況有4大違法情形。第一,「故意申報不實」收支金額達6530萬餘元,包括募款演唱會售票及透過木可公司販售競選小物收入,另還虛報1筆收入及86筆無交易事實等支出,依行政罰法加重裁處罰鍰共180萬元。
監察院說,第二,「故意違反法定支出項目」,有4筆以高額授權金名義給付木可公司共1500萬元,依行政罰法加重裁處共180萬元罰鍰。第三,「未盡查證義務與未依限期返還或繳庫」方面,裁罰8萬元。第四,收受164筆政治獻金超過15日才存入專戶,裁罰6萬元。
監察院合計裁罰柯文哲374萬元罰鍰、沒入5579萬3888元。柯文哲今年5月提起訴願後,經監察院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廉政專刊今天公布訴願決定書。
根據訴願決定書,柯文哲主張,關於故意不實申報政治獻金支出86筆、浮報人事支出等,是會計師所為,難以此歸責於他;而演唱會最初就規劃是「商業活動」,沒有政治或競選行為,門票定價也與舉辦成本相關,因此門票收入不是政治獻金,另販售競選小物也純屬商業行為;至於以授權金名義給付木可公司1500萬元,是競選活動的業務及宣傳費用支出。
監察院訴願審議委員會則認定,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既經柯文哲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柯文哲自當就申報內容負責。
演唱會方面,訴願審議委員會表示,當時柯文哲在媒體採訪時答稱「那個是募款」,也有刑事扣案相關合約、交易明細等證據;至於競選小物,柯文哲曾在官網公告開箱共3波「募款小物」等,可見演唱會活動屬「競選活動」,販售募款小物等收益也是作為競選活動用途,都屬於政治獻金。
木可公司1500萬元部分,訴願審議委員會說,依政治獻金法第20條關於「業務費用支出」的規定,只適用政黨與政治團體,不適用於「擬參選人」,且這4筆支出只有憑證,但實際交易內容、請款明細等都沒有證明文件。
訴願審議委員會表示,柯文哲確實有違反政治獻金法,合計裁處罰鍰254萬元、沒入5579萬3888元,原處分在這部分沒有違誤。
訴願審議委員會指出,「故意為不實申報」及「故意違反政治獻金法定項目支出」部分,除各裁罰至最高額120萬元外,並再依行政罰法第18條規定,各加重裁罰60萬元,達到180萬元,雖非無據,但究竟柯文哲未申報演唱會及小物販售等「收入」是否為行政罰法所稱的「利益」,裁處書及答辯書都沒有說明判斷標準、是否應扣除相關成本支出等,相關加重處罰似乎尚未有具體說明及證據資料認定,因此這部分撤銷,由原處分機關2個月內另為適法處分。
此外,柯文哲也另提起2件訴願,包括申請更正政治獻金申報遭拒、以及函請調閱遭政治獻金法裁罰所列舉的相關證據資料遭拒,監察院訴願審議委員會決定前案駁回、後案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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