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走路上學遭陌生男指侵 嫌犯大翻供一、二審皆判無罪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高中少女小愛(化名)2年前3月某日上學途中,遭一名陌生男子騎車撞倒後,並壓地將她指侵,警方在7天後逮捕一名黃姓洗車工,黃男也自白犯案,但卻在審理時又翻供否認犯行,最終因證據不足,結果一、二審法官皆判黃男無罪,全案可上訴。
檢警調查,2022年3月16日清晨5時45分許,小愛步行準備到捷運站搭車上學,半路卻突遭陌生男子騎機車撞倒在地,男子將小愛壓制在地後,以手摀住她嘴巴,戴著工業手套強行對她指侵得逞,小愛當時不斷掙扎,又有人、車經過,男子丟下一句「不要跟他在一起」便騎車逃逸,小愛隨即報警。
7天後,警方發現一名黃姓男子涉嫌重大,因為黃男當天出門前,先用了2頂安全帽遮住車牌,還穿著黑色衣褲、戴工業手套出門,犯案後又換掉全身衣物,且犯案時還戴著手套,避免留下指紋,企圖躲避追緝,後經過黃男哥哥、爸爸指認,也確認監視器畫面中是黃男本人。
警方至黃男住處搜索,起出白色工業手套、變裝衣物等證據,黃男也坦承性侵小愛,但他解釋,因為媽媽最近生病了,他需要服藥才能休息,精神狀況不佳,加上小愛長得像前女友,他不小心認錯了,才會犯下這種事,感到非常後悔。
黃男遭起訴後,法官裁定黃男30萬交保,但每週一、三、五都要到派出所報到,結果黃男卻因修理機車鍊條,不慎導致右手中指遭捲入斷裂分離,經送醫急救,因等待後續治療無法如期報到,經法院撤銷至警局報到的處分。
而全案在審理時,黃男又大翻供,他表示當天他雖有騎車到附近加油站加油,但並沒有犯案,警方到家搜索時,對他全家人說犯案機車是從他們家騎出去的,只要有騎這輛車的人都要全部收押,如果承認,檢察官可能會因為自白釋放他們,所以他才跳出來認罪。
法官審理後認為,警方做筆錄時,以引導式問話有瑕疵,且小愛對犯嫌身高印象為165公分至167公分,但黃男身高為178公分,和犯嫌身形、走路姿態皆不符。
此外,警方認為黃男犯案後曾換裝,卻沒有扣得黃男換裝前所穿戴的衣物、安全帽,而警方查扣並送鑑定的工業棉手套上,也沒有小愛的DNA,以及黃男的DNA,最終因證據不足,判處黃男無罪。
檢方不服提出上訴表示,警方執行拘提時,只有一再周旋勸說,並無恫嚇或要求黃男認罪,且黃男自未成年起經常犯案,對於警訊、偵訊及羈押庭訊問等程序非常瞭解,不會誤解只要承認犯行就不會被羈押。
此外,黃男除車上找到的平安符和紅色袋子等特徵和犯嫌機車相符,黃男家前也有空地可停車,但他卻將車停在需步行2分鐘的停車場,還拿白色膠帶和剪刀變造機車車頭樣貌,又拿雨衣遮蓋車牌,並向家人表示機車不見了,種種不合理的疑點都表示黃男就是嫌犯。
但二審法官認為,黃男和嫌犯的機車也有許多不同特徵,監視器中的車牌也模糊難辯,僅能確定車牌尾數相同,無法確認為同一輛車,而本案發生後,就算黃男在停車場的舉動不合理,也難以反推他就是犯人,判定檢察官提出的證據,不足以合理並充分補強黃男在偵查中被法官羈押訊問時的自白,判黃男無罪,駁回上訴,但全案仍可上訴。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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