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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9 | 匯流新聞網

鬼畜父逼女兒手淫洩慾 獸行曝光厚顏稱:「那是偉大的克制」


鬼畜父逼女兒手淫洩慾 獸行曝光厚顏稱:「那是偉大的克制」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台北報導


台南一名男子阿明(化名)與前妻離婚後,大女兒及二女兒也因與他有衝突相繼離家出走,阿明便與小女兒彤彤(化名)同住,但彤彤自小學五年級開始,阿明就以每月一次的頻率,要彤彤幫他手淫,彤彤礙於父親是家中經濟支柱隱忍多年,直到去年父女倆起爭執,彤彤致電113通報,全案才曝光,阿明到案後不但不認罪,還厚顏稱自己是成功的父親,最終遭台南地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共12罪,判刑2年6月。


彤彤在判決中指出,她就讀小學五年級時,某天2個姐姐到台中找母親,只剩她與父親在家,結果父親竟要她幫忙手淫直到射精,過程中還強調「我很大很粗」,彤彤說她當時年紀小不懂,父親就抓著她的手握住自己生殖器,她嚇得大喊不要,父親卻說「這是在幫他,不要把它(手淫)想得很髒」。


彤彤表示,她曾多次向父親表達不願意再幫他手淫,因此父親後來頻率有減少,但每個月至少仍有一次,直到她18歲後堅決拒絕,父親才停止對她的亂倫要求。直到去年3月14日,彤彤和阿明發生爭執,她便直接致電113通報,沒想到阿明竟當面回嗆「大家都可以理解我,而且追訴期已過,妳通報也沒差」。


法院審理時,阿明坦承與彤彤在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同住,但否認犯行,還大言不慚辯稱「我只有在女兒就讀國小5、6年級時,在住處卑微的請求她為我打手槍3次,因為我的壓力很大,需要用這種方式舒壓。」甚至還自豪地說他是「成功的父親」,不可能在女兒長大後還對她做這種事。此部分因追訴權時效已於2016年6月30日完成,經檢察官不起訴處分。


法官勘驗去年3月14日阿明住處監視器,當時阿明要彤彤滾出去,雙方起爭執,彤彤質問阿明:「你叫我幫你自慰,從我小五一直到我大學…」阿明則回應「我那個是偉大的克制」、「我沒有性侵」、「只是一種心理上的需求而已,我壓抑住」,明顯與彤彤致電113通報紀錄及檢察官勘驗筆錄內容均相符,因此採信彤彤說法。


台南地院審理認為,阿明身為人父,因配偶及長女、次女相繼離家,竟為滿足一己慾望,利用自己是家中經濟主要來源優勢,長期對彤彤有強制猥褻行為,影響其身心發展,致彤彤身心受創,在法院審理時還不斷高喊自己是成功的父親,犯後態度殊無可取,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共12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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