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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0 | 匯流新聞網

退職檢察官被廢止律師牌偷接案 中檢起訴詐欺取財


退職檢察官被廢止律師牌偷接案 中檢起訴詐欺取財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曾任高雄地檢署檢察官的吳姓男子,因偵辦一起賣淫案時,被控私下脅迫女證人發生性行為,遭判刑確定並廢止律師證書,吳男明知已不具律師資格,卻仍自稱律師受託辦理訴訟業務收取酬勞;台中地檢署今(20)日依違反律師法之無律師證書非法辦理訴訟事件、刑法詐欺取財等罪嫌共9罪起訴吳男。


中檢指出,吳男任職檢察官時,因犯貪污治罪條例案件,於101年1月12日經法院判處罪刑確定,經法務部於110年11月18日廢止其律師證書。


不過,吳男卻自110年起到113年止,佯稱自身為律師、有律師團隊,致使董姓民眾等人因而陷於錯誤,以新台幣數萬元不等之代價,委任吳男辦理民、刑事訴訟業務,吳男即為董姓民眾等9人非法辦理相關訴訟業務。


檢方偵辦時,於去年9月25日執行搜索及通知被告、證人到案說明,經檢察官複訊認吳男涉犯詐欺取財、律師法等罪嫌疑重大,有勾串共犯、證人及反覆實施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並禁止通信接見,經台中地院裁定吳男交保20萬元。經檢察官抗告後,由台中高分院撤銷發回台中地院,並於10月21日裁定吳男羈押禁見。


檢方指出,吳男前為司法人員,因素行不佳而喪失檢察官及律師資格,憾未自我檢討,對外宣稱無償提供法律服務,實則以詐欺手法非法辦理訴訟業務營利,欺瞞案關之法院及檢察署,嚴重傷害律師執業環境及當事人權益,甚且臨訟以受冤自況,反覆虛捏事實以誣陷經辦調查官、檢察官及法院為能事,法敵對意識強烈等情,如審判中仍無對告訴人、被害人填補損害之真摯努力,建請法院從重量處適當之刑。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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