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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2 | 匯流新聞網

護航體測未達標長官 國安局特勤上校偽文二審給緩刑


護航體測未達標長官 國安局特勤上校偽文二審給緩刑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總統賴清德於副總統任內的前警衛室主任謝靜華少將109年以5000公尺健走的替代項目取代原本3000公尺的跑步測驗,110年的年度體測健走也未達標,當時負責體測的國安局特種勤務中心前上校盧永榮竄改成績為合格,台北地院依偽造文書罪判刑1年3月;高院今(22)日駁回上訴,但審酌盧永榮退伍後,迄今未能覓得其他工作機會,並患有情緒、社交障礙,其能深切反省、知所警惕,宣告緩刑2年。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盧永榮是國家安全局特種勤務中心訓練組前上校編審組長,110年8月31日上午,在特勤中心舉行3000公尺跑步或5公里健走測試項目的年度體技能鑑測,在場督導所屬直接下級即鑑測官許正杰(經檢察官另為緩起訴處分)承辦之5公里健走測試項目。


於參試人員即特勤中心萬里警衛室主任謝靜華少將健走測試已使用時間為44分9秒,尚餘1圈時,盧永榮明知謝靜華之健走測試成績將不合格,竟當場向許正杰表示就謝靜華的健走鑑測多算了1圈,並要求許正杰依其指示登載謝靜華測試成績為44分48秒。


許正杰迫於長官壓力,即依盧永榮指示,在所掌管的鑑測成績登記冊內,登載謝靜華健走測試成績為44分48秒,使謝靜華取得符合維安特勤人員體能要求的合格成績。


台北地院依偽造文書罪判盧永榮判刑1年3月,盧上訴二審。


高院合議庭審酌,原判決已說明量刑的裁量理由,且已依法定最低本刑為基準,從寬裁量,並無被告所指裁量恣意或過重之情。被告提起上訴,指摘原審量刑不當,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不過,合議庭考量盧永榮在高院審理時終能坦承犯行,面對己非,又於案發後已調離原職及記過,並令於113年11月11日退伍,且原審有罪判決後之113年度考績評為「丙上」,喪失領取該年度考績獎金,所受行政懲處非輕。


另被告因本案退伍後,迄今未能覓得其他工作機會,並患有情緒、社交障礙,並已知悉本案所為不僅影響國軍形象,亦造成其軍旅生涯終止之不可補救錯誤,而深切反省、知所警惕,因認原審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當,爰依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諭知緩刑2年。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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