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子縱火燒全家釀8死 陳彥翔自首符合減刑 逃死定讞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新竹市正義輪胎行釀8死縱火慘案,輪胎行次子陳彥翔一審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處死刑;台灣高等法院去年12月11日依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意旨,改判陳彥翔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最高法院今(6)日認定陳彥翔自首時顯露懊悔、自責等情緒反應,符合減刑要件,駁回檢方上訴,陳彥翔逃死確定。
陳彥翔與父母家人同住於正義輪胎行2樓,與父母間因經營輪胎行及家務分配問題有許多爭執,陳彥翔認為父母不公,又因個人債務問題,自認在家中沒有發言地位,與父母爭吵中,曾2、3次揚言放火燒燬家裡。
111年6月15日晚間,陳彥翔又因輪胎行工作分配問題,以及洗碗的家務問題,與父母再生口角爭吵,陳彥翔又揚言燒燬家裡,陳父則回以「那就去啊。」因而覺得再度被父親看不起,其先前數次表達要將輪胎行燒燬,均不被父母當一回事。
陳彥翔情緒爆發,盛怒下為證明敢於付諸實行,即依其預謀,攜帶家中保特瓶空桶4桶,駕車前往加油站購買20.35公升汽油,返家後不由分說,將3桶汽油由內而外直接潑灑在正義輪胎行1樓地板,汽油遍佈1樓地面,並再與其父爭吵,表達不惜同歸於盡。
陳彥翔再受父母言行刺激,怒火更旺,堅認放火燒燬輪胎行而剝奪父母性命才能獲得解脫。而陳彥翔知悉引燃1樓地板的汽油,同住輪胎行的其餘家人將難以逃生,仍點燃廚房紙巾,往潑灑第3桶汽油處的地板丟擲,瞬間引燃汽油發生爆炸,造成其母及胞妹、大嫂、子女等8人死亡。陳父因站在屋內門口前又盯著陳彥翔作為,立即轉身從門口逃出倖免於難而未遂。
一審考量陳男手段殘酷,其縱火行為,造成重大傷亡結果,堪認屬最嚴重的罪行,且死者家屬求處死刑,有剝奪被告之生命,使他永久與社會隔離之必要,量處被告死刑,並宣告褫奪公權終身。
不過,二審合議庭則認為,陳彥翔深愛配偶、子女,查無殺害其餘被害家人之犯罪動機,並觀諸被告行為時情緒爆發之情形與行為強度,及其犯後哭喊警員趕快救火之犯後態度等情,綜合判斷,認被告於放火行為時,就剝奪屋內家人的生命部分,應具不在乎之未必故意,並非直接故意。
同時,參酌被告之生活狀況、品行、智識程度、犯後態度等個人情狀、被告之更生改善之可能性,及被告自首時顯露懊悔、自責等情緒反應,及向警員借槍自盡等情狀,認自首非在被告之犯罪計畫、目的內,被告並無只顧自首減刑,坐視被害人之生命、身體、財產受損之舉,亦非迫於情勢始不得不供承犯罪事實,難認其屬「狡黠陰暴」而自首之人,所以依刑法第62條前段自首規定,依法減輕其刑為無期徒刑。
台灣高檢署提起上訴,不過,最高法院支持二審判決,駁回檢方上訴,全案定讞。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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