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12 | 匯流新聞網
與中國妻結婚4月 渣男在台又娶第2個「代價超大」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2008年在中國與第一任妻子結婚,但新婚4個月後,在未辦理離婚手續下,又在台灣與蘇姓女子結婚,陳男隱瞞多年遲遲未被發現,直到蘇女因為離婚官司與他鬧上法院,陳男竟亮出他與第一任妻子的「中國結婚證」作為談判籌碼,蘇妻見狀即提告。全案經士林地院審結後,依重婚罪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可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2008年1月28日,陳男先在中國與趙姓女子結婚,但僅新婚4個月後,陳男在未與趙女離婚的情況下,又於同年5月10日在台灣與蘇女結婚,同時擁有2名妻子。
陳男對重婚的事隱瞞17年,結果他與蘇女因為要打離婚官司時,陳男為了爭取協議履行,竟突然在法庭上亮出與趙女的「中國結婚證」當證據,試圖以此當談判籌碼,蘇妻此時才發現自己意外當了多年「小三」,氣得對陳男提告。
法院審理期間,陳男坦承犯行,辯稱當年因為「疏忽」才未解除與趙女的婚姻,但法官認為,陳男的行為已嚴重破壞婚姻制度與家庭倫理,不僅對2任妻子皆造成傷害,更是對法律的公然挑戰。
合議庭審酌,陳男因一時失慮而犯罪,且犯後坦承犯行,也已與蘇女離婚,足認他非無悔悟之心,經此偵查、審判之教訓,自當知所警惕,應該不會再犯,依重婚罪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2年,另須支付公庫新台幣6萬元。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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