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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7 | 匯流新聞網

三總中尉人事官盜蓋長官用印 東窗事發湮滅證據遭識破


三總中尉人事官盜蓋長官用印 東窗事發湮滅證據遭識破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台北報導


三軍總醫院人事室一名陳姓中尉人事官,為貪圖作業便利,竟盜蓋長官職務官用印,偽造推薦訓練人員的查核公文,並送交醫院保防官進行安全查核,結果當長官要求補件時,他才急忙將文件取回並投入碎紙機銷毀證據,但仍遭長官眼尖查獲,將她移送法辦,全案經士林法院審理後,陳男被依行使偽造公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判決指出,2022年2月16日晚間,三軍總醫院人事室教學室王姓上士,將國防醫學院衛勤訓練中心「士官轉換專長班」送訓文件交由陳男會辦,其中包括人員名冊、送訓主官薦報表與查核名冊。


依照規定,這份查核名冊應經由醫院人事室許姓主任審核簽章,才能交由保防官室進行安全查核,結果陳男在未經同意下,竟盜用長官職務私章私自用印,隔天一早即將文件送至保防官室。


結果3天後,2月18日上午,許姓主任在審核送訓文件時,發現缺少附件三的查核名冊,詢問陳男後察覺有異,當場要求他補交文件,並命其撰寫檢討報告。此時,陳男知道事情已經曝光,立即前往保防官室向專員取回已偽造的查核名冊,並偷偷投入碎紙機試圖湮滅證據。


當天下午,許姓主任也會同少校保防官從碎紙機內找到被銷毀的公文殘片,拼湊後確認確實是被偽造的查核名冊,隨即報請憲兵單位偵辦。


法院審理過程中也出示一份許姓主任與陳男的對話,許姓主任在發現異狀後曾質問陳男:「為什麼沒蓋章還可以送安全查核?」陳男回應:「我就直接蓋主任章,然後去送查。」許姓主任再問:「你有經過我同意嗎?」陳男坦承:「沒有」。


合議庭審酌陳男為職業軍人,乃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而服務於三軍總醫院公務員,卻未能恪遵法令及職場倫理,為圖作業方便,即擅自取用其所屬長官職官章並盜蓋,擾亂軍紀、紊亂該院內部單位權責分工,事後復飾詞狡辯,毫無悔意,浪費司法資源,犯後態度不佳,依行使偽造公文書,處有期徒刑6個月。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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