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斑狗暴衝釀死亡車禍 飼主二審仍判賠237萬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在新北市永和區環河東路堤外道路經營資源回收場的柯姓男子,因飼養的1隻虎斑狗從回收場附近的草皮暴衝而出,碰撞張姓女騎士的機車,造成張女死亡,家屬向柯男求償287萬9647元,新北地院判賠237萬9647元,柯男上訴二審;高院審認犬隻確為柯男飼養,且家屬求償並無浮濫情形,駁回張男上訴。可上訴。
這起死亡車禍發生在108年7月1日上午8時,張姓女騎士騎機車經過新北市永和區環河東路3段堤外道路往板橋方向行駛,經過路燈編號818044號前時,柯男飼養的虎斑狗自其經營的回收場附近草皮暴衝竄出,碰撞張女機車,致張女當場人車倒地,受有創傷性蜘蛛膜下腔出血併腦水腫、多處顱骨骨折併頸動脈撕裂出血,右側脛股開放性骨折、呼吸衰竭合併呼吸器使用等傷害,經送醫救治後於108年8月16日16時36分許,因呼吸衰竭而宣告不治死亡。
柯男在刑事部分被新北地院依過失致死罪判刑2年,目前上訴高院審理中。張女家向柯男求償287萬9647元,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肇事犬隻被柯男餵食且關在籠中,犬隻也曾追過其他人,柯男負責賠償責任,判賠237萬9647元。柯男上訴否認飼養肇事虎斑狗,且爭執張女家屬的求償金額。
高院合議庭再次向柯男的客戶、鄰居及車禍處理員警查證,確認虎斑狗平日關在柯男的資源回收場大門右邊之白色狗籠,車禍事故發生後,柯男有在現場照料受傷的虎斑狗,彼此所述互核一致。
且刑事案件審理時勘驗現場監視錄影畫面,車禍發生後柯男確有走出回收場查看倒地的之虎斑狗、將狗抱起,一名警察上前幫忙一起放置於回收場門口,接著柯男蹲地查看虎斑狗,之後虎斑狗自行站起走進回收場等情。確認虎斑狗是柯男飼養。柯男辯稱張女也有過失,但無法舉證,合議庭不採信。
合議庭並認為,審酌骨灰塔位為國人喪葬習俗之必要費用,張女之母與女兒感情甚篤,為彰顯追思之情,並期亡者得以安息,為其支出34萬元骨灰塔位費用,以張女的身分地位,尚無浮濫情形,應認張家人請求骨灰塔位價格,並非過高,應予准許。
又張母事故發生當時68歲,晚年痛失至親,悲痛逾恆,其為家庭主婦,僅有利息收入,柯男小學畢業,從事環保回收工程業,財產頗豐,目前因罹患失智症已無訴訟能力而由其子擔任特別代理人及車禍發生經過等一切情狀,認張家人請求精神慰撫金150萬元,尚稱平允,而應准許。
至於醫療費用、骨灰塔位外之殯葬費用、張女應分擔母親的扶養費,柯男都不爭執,因此合議庭駁回上訴,維持一審賠償237萬9647元原判決。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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