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佩琪送痠痛藥布被拒收 柯文哲奔喪最晚8日前申請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因京華城容積率案遭羈押禁見的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柯妻陳佩琪及妹妹柯美蘭2日前往接見,知悉柯文哲在看守所閃到腰,陳佩琪今(3)日帶著痠痛藥布前往台北看守所辦理接見,但因藥布非入監前取得之處方藥,所方拒收,並表示收容人覊押期間如身體感到不適時,所方會協助安排於所內門診看診;同時,依規定,柯文哲最晚在8日要向所以申請奔喪。
柯文哲經北院裁定解除對親人禁見到3月10日,陳佩琪及柯美蘭昨天首度到北所辦理接見,由於柯文哲閃到腰,陳佩琪今天帶著酸痛貼布到場,詢問是否可以送給柯文哲使用,但因規定需附上醫師處方被拒絕。
北所表示,收容人寄入醫療藥品的規定,為避免寄入藥品來源係違反醫師法及全民健康保險法相關規定所取得,且二代健保實施後,收容人於矯正機關內之門診用藥將直接由特約醫院提供(應使用健保卡就診),故除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收容人得於3個月內申請寄入外,餘入監前取得之處方藥(於入監逾2週後即不得申請寄入),家屬應備妥身分證明文件向總務科收發室辦理登錄並填妥相關用藥事項及保證書後,由衛生科專業人員審查合格始核發予收容人使用。
因罹患疾病,在機關經醫師診治認有必要使用,於機關無法取得之藥品,收容人得填具申請表,經本所審核後,由收容人將申請表寄回予家屬,再由家屬將該許可之申請表黏貼於包裹外盒後寄入。
北所指出,收容人覊押期間如身體感到不適時,所方會協助安排於所內門診看診。此外,依受刑人及被告返家探視辦法第5條第2項第1款之規定,返家探視應於死者亡故日起至喪葬前二日(包含假日),提出申請。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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