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檢盥洗室裝針孔偷拍21女 書記官遭判刑又丟官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台北報導
已婚的士林地檢署前書記官林顥倫,涉嫌在士林地檢署偵查大樓的盥洗室內安裝針孔攝影機,3年來至少偷拍21名不知名女子、犯案次數超過82次,士檢接獲檢舉後主動分案偵查,赫然發現是自家人所為,一審將林男判刑4年、另外判刑8個月得易科罰金,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今日改判3年6個月、另外判刑1年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男已婚並有2名未成年子女,案發時為士檢三等書記官,他在2013年分發至士檢工作,2017年接辦收發室業務,2021年又調到贓物庫,林男熱衷參與士檢舉辦的活動,每周也都會與同事打羽球消遣。
但士檢有同仁發現林男行跡詭異,疑似有偷拍行為,便向長官反映,士檢婦幼專組獲報後主動分案調查,於2023年間搜索林男辦公室,當場查扣記憶卡,還發現他截圖的彩色紙本數百張。
檢方調查發現,原來林男利用打羽球的機會,在士檢政風室旁的盥洗室內裝設針孔攝影機,並以物品遮蓋,3年來偷拍約21名不知名女子,林男還會同時擺放2個鏡頭,偷拍特定女同事,不僅如此,林男還會在鞋面上裝設鏡頭,偷拍同事的裙底,檢方起出不少照片都是女子的臀部與大腿根部,檢方因此將林男提起公訴。
士林地院一審審理時,21名被害人中有2人撤回告訴,一審最後認定共有19人被害,判處有期徒刑4年,另外再判刑8個月得易科罰金24萬元。案件上訴第二審。
二審高等法院於今日宣判,因為林男與部分被害人達成和解,高院因此改將他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另外再判刑1年,得易科罰金36萬元。可上訴,除了刑事案件遭判刑以外,林男也遭送公務員懲戒。懲戒法院先前將他判處撤職,停止任用4年,由於林男未上訴已經先行確定,目前他也已經失去書記官資格。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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