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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6 | 匯流新聞網

車禍事故為乾兒子助拳遭警壓制受傷求償 二審逆轉敗訴


車禍事故為乾兒子助拳遭警壓制受傷求償 二審逆轉敗訴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陳姓民眾在107年11月間與吳姓妻子關心乾兒子的車禍事故,不滿蘆洲分局林姓員警處理方式,先是出言辱罵員警,之後又以其胸部頂撞林員,在林員依妨害公務現行犯逮捕陳男過程中反抗,造成骨折等傷害,林員因業務過失傷害被判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確定,陳男向林員求償315萬餘元,新北地院判賠42萬餘元,林、陳2人都上訴二審;高院今(16)日逆轉改判林員免賠。可上訴。


陳姓民眾與其吳姓妻子在107年11月20日晚間近8時許,到乾兒子的車禍事故現場關心,因不滿蘆洲分局林姓員警處理方式,陳男於是先以「你起肖喔(台語)」、「你很屌喔」、「耍什麼嘴皮子」及「嘴巴好臭」等字眼辱罵林員。


陳男的吳姓妻子也以「好屌喔」、「耍什麼嘴皮子」及「說你嘴賤啦」等話語辱罵員警,林員欲對辱罵員警的吳女行權利告知義務,陳男竟以其胸部頂撞林員數下,林員見狀即認陳男為妨害公務之現行犯而欲使用警銬逮捕陳男。


過程中倒地,陳男因此受有左側脛骨平台骨折、上端粉碎性骨折及左側腓骨上端閉鎖性骨折等傷害。陳男因侮辱公務員罪被判拘役35天、得易科罰金;吳女因侮辱公務員、傷害等罪被判拘役70天、易科罰金;林員則被依業務過失傷害罪被判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確定。


陳男因受傷提起民事訴訟,向林員求償315萬餘元,新北地院審理後,認陳男的部分請求有理由,判賠42萬7千餘元。林、陳2人都就敗訴部分上訴二審。


高院合議庭審理認為,依新北地方法院勘驗案發時員警密錄器錄影檔案,勘驗結果略以陳男於林員欲對其吳姓妻子告知權利事項而執行警察職權時,刻意走入林員與吳女中間,且以右肩、右胸等處頂撞、碰觸林員,確有藉以阻擋林員執行警察職務。


且林員逮捕陳男時,陳男拒不配合掙扎抵抗,現場並有陳男同行之人攻擊及辱罵 林員另名張姓員警,林員尚需張員協助始能壓制陳男,林員為求順利逮捕陳男,始拉住陳男手部及為對其肩膀施力之強制作為,林員銬住陳男的雙手後,並無續為攻擊、傷害陳男的行為,尚難認林員係故意或重大過失傷害陳男之行為,所以故陳男依民法規定請求損害賠償,難認有據。逆轉判陳男全部敗訴。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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