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執法爆民怨2-2】噪音管制標準、影像輔助法有矛盾 環保局承諾再研究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唐有為/台北報導
對於民眾陳情,駕駛檢驗合格的機車合法上路,卻遭到聲音科技執法儀器檢測超標而被開罰,民眾無法申訴、無法自證、無法檢驗又求助無門,讓新北市議員劉美芳痛批,難道科技執法是搶錢工具?聲音照相科技執法不僅不能維護民眾合法權益,且引發亂象更引爆民怨!
台灣機車路權促進會副理事長吳祥瑀表示,根據環境部《噪音檢驗車種分類及管制標準》,適用5期環保標準以前的車輛,機車噪音於94分貝以下、汽車噪音於100分貝以下,即通過標準可領取牌號。因此,噪音取締標準至少要大於《噪音檢驗車種分類及管制標準》,而現在影像輔助法中訂出的時速50–86分貝、時速70–90分貝,這與噪音檢驗車種分類及管制標準相互矛盾,要如何有效保障合法領牌車輛的權益?
吳祥瑀表示,再者,考量現地環境經常有來自其他噪音來源的干擾,如果車輛受聲音照相取締,應檢具附帶有聲音的影像紀錄予車主確認,並提供完整的複檢手段,以避免車輛因現地其他噪音源干擾,比如喇叭聲,而遭誤判被開罰。
陳情人小毛表示,他的機車為原廠未經改裝,正常行駛且無不當操駕,但收到罰單後無複檢機制,罰單拖了5個月才寄來,現場早就無跡可尋,連蒐證跟自證清白的機會都沒有。他強調,被舉發超過噪音分貝的路段是多車道,旁邊有多種音源干擾,警示牌則設在機車禁行車道上,讓機車騎士難以辨識,且沒標示具體分貝標準可依循,讓人無法適從。
小毛繼續指出,而當他詢問新北市政府和環保局遭開罰程序與標準時,相關單位居然都無法清楚告知自己,到底是被活動式或是固定式的聲音照相設備拍到,完全搞不清楚的情況下就直接開罰,未查證就輕易駁回訴願,這種草率執法完全不負責任。
對於陳情民眾的種種質疑,劉美芳質詢環保局相關承辦人員,所獲得的答覆是「我們會將相關陳情個案,帶回局裡研究以改善措施,但目前無法立即回答處理」,讓她直嘆這就是政府官員的態度。
最後,劉美芳要求新北市政府正視問題,能將以下4點改善方法列入參考。一、聲音照相應該加裝交通部核可的測速設備,讓超速的裁罰歸超速,噪音的裁罰歸噪音,且應採購能夠聲紋辨識的設備。二、聲音照相的裁罰應訂定合理可執行的訴願程序以及覆核標準,而不是讓民眾自己想辦法。
三、每年的定檢應該加入噪音裁罰的宣導及檢測,而不是先罰了再說,讓民眾無所適從,且無從訴願。四、114年新北市環保局已辦理租賃35套固定式設備及300場移動式執法,採購金額達2873萬元,但若是增加開罰金額並將採購預算用來加強檢舉改裝車輛,而不是一直增設有疑慮的科技執法設備,是不是會更有效益?
照片來源:新北市議員劉美芳服務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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