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女嬰共赴黃泉 親母強餵毒品被訴求刑12年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許姓女子與男友爭吵,想輕生並帶同親生女嬰共赴黃泉,竟然強餵女嬰大量安非他命毒品,桃園地檢署偵查後,今(5)日依涉犯兒少法、毒品等罪嫌起訴許女。檢察官審酌許女身為女嬰唯一照顧者,本應善盡保護之責,卻僅因自身情緒控管失當,而對當時尚不足6個月大、毫無反抗能力之女嬰強行餵食毒品,造成被害人極大傷害,建請法院從重量處有期徒刑12年,以儆效尤。
桃檢並在移審法院審理時,由主任檢察官白惠淑、檢察官李昭慶親自蒞庭,促請法院繼續就許女羈押禁見獲准。
桃檢指出,本案是於113年12月23日間接獲桃園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桃園市警婦幼警察隊通報有不足6個月大的女嬰在林口長庚醫院接受治療,竟在女嬰尿液檢出甲基安非他命高達46910ng/mL、安非他命9860ng/mL。
桃檢即刻指派檢察官陳羿如指揮偵辦,並隨即指揮警方地毯式勘查被害人的住處,積極追查女嬰體內存有高濃度甲基安非他命的原因及有無相關毒物,並迅速向林口長庚醫院調取女嬰病歷及相關檢驗報告,確認女嬰送醫經過及所受傷害,發覺女嬰之許女犯罪嫌疑重大,檢察官於今年1月4日傳喚許女到案訊問後,即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經檢警追查後發現,許女於113年12月9日晚間,與男友發生爭吵,當下欲輕生,並帶同女嬰共赴黃泉,明知餵食嬰兒毒品,將有可能發生死亡結果,仍強行灌入含有甲基安非他命之液體至女嬰口內,致女嬰受有腦病變等傷害。
桃檢指出,幸經兒少安全保護網路即時發現,女嬰已由家防中心安置中,並定期就醫回診治療,結合網絡伙伴提供資源盡力回復被害女嬰健康及生活。
桃檢強調,兒童為國家主人翁,檢方對於兒虐案件甚為重視,這類案件必定主動積極查辦,並致力結合轄內警政、社政、醫療等兒少安全保護網絡伙伴,加強橫向聯繫及分工,早期介入偵辦兒虐案件,及時救援受虐兒少,嚴辦施暴加害人,維護下一代健康成長的環境。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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