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住友人家遭襲胸猥褻 人夫詭辯:「以為摸的是我老婆」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台北報導
南部一名女子小雲(化名)去年受朋友A女邀約到台北遊玩,並借住在A女家中,沒想到晚上睡著後,卻遭A女的丈夫阿堅(化名)襲胸猥褻得逞,小雲嚇得馬上離開A女住家並報警。阿堅事後辯稱,「他以為自己碰到的是老婆」,不過卻被法官列舉證據一一打臉,最終被依犯乘機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
判決指出,小雲與A女是好閨密,去年間小雲受A女邀請北上遊玩,因考慮到隔天需要早起,便在A女家打地鋪借住一晚,沒想到當天晚上睡著後,竟遭阿堅襲胸、碰觸私密部位,她驚醒後大聲推拒,並向男友求助,由男友前來將她帶離A女住家並報警。
阿堅到案後僅坦承襲胸,並辯稱當時誤將小雲誤認成自己的老婆,絕無乘機猥褻之意,他沒有碰觸小雲的私密部位,也沒有強拉小雲的手碰觸自己的私密部位。
但法官認為,小雲歷次陳述都能清楚描述事發現場的狀況,以及受到侵害的過程、部位,在當時她與男友的LINE對話紀錄中,也清楚表明遭到阿堅猥褻一事,並要求男友立刻前來帶她離開。
法官表示,事發當時小美所躺的位置不僅與阿堅不相鄰,甚至還有床與地鋪的高低落差,實在難以想像阿堅是怎麼發生誤認,進而碰觸到小雲的身體?
法官還指出,小雲在離開現場前,曾將A女叫醒,並在A女面前質問阿堅,阿堅當場已坦承有做出猥褻行為,他甚至在事後傳送訊息向小雲道歉,如果不是真的有發生這樣的事情,他何必在妻子面前承認,事後又傳訊息向小雲道歉?
最終,法官沒有採信阿堅的說詞,考量到他犯後雖然一度坦承犯行並向小雲道歉,但後來又全盤否認,至今仍未與小雲達成和解或獲得原諒,犯後態度不佳,因此依犯乘機猥褻罪,判處他有期徒刑10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照片來源:示意圖。《視覺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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