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來開匯/法案通過不靠舉手表決? 羅傳賢揭立院「無異議慣例」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
立法院前法制局局長羅傳賢今(26)日接受《CNEWS匯流新聞網》政論節目《中午來開匯》主持人黃光芹專訪,針對其出席憲法法庭的經驗,深入解析立法院內的三讀程序與議事實務,並以其親身經歷回顧歷任院長執政風格與法制體制的發展。羅傳賢坦言,對於大法官針對三讀程序的質疑「有理講不清」,反映出法界與立法實務之間的理解落差。
談到出席憲法法庭的經過,羅傳賢回憶,可能是大法官呂太郎過去邀請他授課而知悉其專業,進而透過母校警察大學取得聯絡方式。儘管已高齡退休,他仍應邀出席並事前提交書面說明,後來仍被要求親自說明,現場大法官逐一提問,未如預期進行簡報。
羅傳賢指出,國內大學法學教育中並無「立法程序」課程,一般學生與教授對此領域涉獵有限。他進入立法院後從實務中摸索學習,在其老師城仲謀鼓勵下撰寫《立法程序技術》一書,成為考試指定用書與唯一教材,奠定他在該領域的專業地位。
針對大法官質疑立法院法案通過程序未全案表決,羅傳賢強調,立法院的三讀會議是基於互動、變通而產生的決策過程,非機械式依法執行。他表示,憲法並未明文規定三讀制度,其為議事慣例,屬立法院內部自主規則,根據憲法第73條屬於立法特權範圍,外部機關無權介入。
在程序實務上,羅傳賢指出,三讀會主要處理文字修正,實質政策辯論早在二讀完成,若無異議則以口頭徵詢方式通過亦具法律效力。他舉例,中央警察大學原名「警政大學」,即由立委在三讀會中提出修正案並獲無異議通過,這些過程有明確記錄,皆符合程序。
羅傳賢補充,若有委員提出異議或要求使用表決器,議事程序會隨即啟動;但若無人異議,依照議場慣例即視為通過。他強調,歷來三讀會被否決幾無前例,通過後仍需等待院會結束確認,確定無異議後方能送交總統公布。
實務經驗顯示,立法院三讀開會只需1/3委員簽到即可,議場實到人數常低於此門檻,若無清點要求則會議即為有效。他舉例,有時僅3人出席,主席與兩位執政黨代表,亦可視為有效程序,這是立法院制度設計下的程序經濟。
對大法官強調依法行政與全案表決,羅傳賢認為,他們未理解立法院長年議事慣例與彈性操作邏輯。他進一步指出,真正實質審議集中於二讀程序,三讀僅作文字修正。
羅傳賢回憶,在老代表時代,會後常由少數老資格委員陪同議事人員逐條審閱法條,確保無誤。他說,三讀會的任務在於確認法條用字正確,立法是一個透支的場域,必須在程序與現場實況中靈活處理。
針對近期質疑三讀程序未全案表決違法一事,羅傳賢指出,除非委員當場明確表達異議,否則依慣例視為無異議通過,歷年從未出現三讀遭推翻情形;法案即便三讀通過,仍需等待下週院會確認,方能確定成案。他補充,這如同行政處分需經上訴期,法案也有「確定程序」與「救濟時間」,過去亦有法案在次日提出覆議的情形,這也是立法院制度保障的一環,議事雖有彈性,但並未違法,如今有理講不清,這正是立法院的現實。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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