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遊客中心販售特產貨款 茂林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臨時人員交保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交通部觀光署茂林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發生侵占公款弊案,橋頭地檢署接獲檢舉進行調查,發現臨時人員勒姓女子將遊客中心販售特產的貨款侵吞入己,共計294萬5366元,用於親屬醫療與個人開銷,橋檢日前發動搜索,將勒女傳喚到案,勒女坦承犯罪,並主動全額繳回犯罪所得,檢察官偵訊後,諭令以5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
橋檢表示,勒女自109年6月至111年12月負責茂管處出納業務期間,於收受茂管處所轄新威遊客中心、禮納里遊客中心及茂林遊客中心販售手工藝品、農特產品及文創商品等款項後,即變造「交通部觀光局茂林國家風景管理處銀行存款差額解釋表」、「觀光發展基金─茂林風景區411專戶餘額查詢單」等文書資料。
勒女並將不實的文書內容逐級上陳權責人員,使權責人員均誤以為款項均依規定解繳至茂管處觀光發展基金專戶,以此方式侵占公款共計294萬5366元,並挪用於其親屬醫療及其他生活開銷。
橋檢接獲檢舉,檢察長張春暉即指示主任檢察官蘇恒毅、檢察官莊承頻、鍾葦怡指揮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深入追查。專案小組認5月28日時機成熟,對勒女執行搜索。經檢察官偵訊後,認被告勒女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侵占公有財物罪嫌、刑法之行使登載不實公文書罪嫌重大,但因勒女對案情均有所交待,且全額繳回294萬5366元不法所得,認尚無羈押之必要,諭知具保5萬元並限制出境出海。
張春暉表示,我國政府為確保公務人員廉潔自持,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物罪之法定刑極重,若公務人員基於職務上掌管公有財物時因一時失慮而有貪污不法情事,除行政懲處外,更將面臨嚴峻之刑事追訴,實在得不償失。
張春暉呼籲轄區公務人員不論官職層級高低,均務必建立正確法治觀念,戒除貪念與僥倖心理,避免影響得來不易之公務生涯。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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