毀壞中華電信海纜 陸籍貨船長違反電信管理法判刑3年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中華電信海纜在今年2月25日斷線,經台南地檢署追查,肇事者是多哥共和國籍「宏泰58」貨輪,其大陸籍王姓船長在台南市北門區外海禁錨區下錨,並在台澎3號海纜線上方做Z字形移動,利用貨輪錨爪勾斷台澎 3號海纜線,依違反電信管理法起訴,台南地院今(12)日判處王姓船長徒刑3年。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台南市北門區外海5浬處之海底設有中華電信公司負責維護管理之台澎第三海纜纜線,多哥共和國籍「宏泰58」貨船上之電子海圖有標示這條海底纜線的位置,且該區域亦為公告之禁錨警戒區,船隻不得下錨。
「宏泰58」貨船王姓船長可預見駕駛貨船至上開警戒區下錨,並任由船隻流錨,將可能毀損台澎第三海纜纜線,卻自2月22日21時30分許起至2月25日3時許止,指示秦姓、張姓船員在這個警戒區將貨船6節錨鍊及錨爪釋放下水,然錨爪未確實固定於海床上,貨船船身因此並未固定,王姓船長仍容任貨船船身於海面上以Z字型徘徊。
之後,海巡署人員接獲通報,得知貨船於警戒區徘徊,於2月25日2時30分許,由第四海巡隊人員駕駛船艇前往該地點驅離貨船並要求起錨離開,貨船於同日3時8分許完全起錨,而台澎第三海纜纜線因不堪貨船船錨之外力拉扯而完全斷裂,無法正常傳輸通訊信號。
南院審理時,王姓船長坦承有指示船員下錨,但否認毀壞纜線犯行。他辯稱,貨船呈Z字型走位應該是流錨所致,且其起錨與下錨之位置與纜線斷裂位置尚有距離,纜線在海床之下,其錨達不到那個深度,且當時海巡署人員以遠光燈照射看著他起錨,也沒看到他有抓到纜線,他下錨時沒有注意到海圖西邊有標註海底光纜,他是有失職,但不是有意要毀壞纜線。
南院審酌被告為「宏泰58」貨船船長,理應對行駛海域環境有所掌握,明知該貨船上海圖已標示台澎第三海纜纜線所在位置,倘於該區域任意下錨,極可能因而勾扯海床下方之海纜而造成海纜損壞,仍恣意於上開區域下錨後,放任貨船以未定錨狀態在該區域徘徊,因而致使台澎第三海纜纜線因船錨拉扯而斷裂。
合議庭認為,台澎第三海纜纜線係國內通信重要之基礎設施,海纜受損將使台灣本島與澎湖間之電話、網路寬頻通信受阻,產生通信中斷之公共危險,嚴重干擾政府與社會在民生經濟、公共資訊流通各領域之運作,影響層面不可謂不巨大,被告所為實應嚴予非難,暨參酌中華電信公司受有逾1700萬元之維修費用及逾180萬元之船務代理費用損失等一切情狀,量處王姓船長徒刑3年,以資警惕。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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