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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8 | 匯流新聞網

當共諜賣機密只賺8萬 前海軍新訓中心上士判刑2年2月


當共諜賣機密只賺8萬 前海軍新訓中心上士判刑2年2月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中共情報人員對台吸收共諜無所不用其極,尋找積欠債務的軍職人員誘之以利是常用的手法,前海軍新訓中心陳姓上士就因積欠債務,讓佯稱「業務經理張先生」的大陸情治人員吸收為共諜,僅以8萬元就出賣了向其同學取得軍事機密等級文書,被台灣高等法院依陸海空軍刑法之交付軍事機密罪判刑2年2月。可上訴。


台灣高檢署調查,陳姓上士於103年至112年間入伍服役,不料,自111年間起,陳男為辦理貸款,透過通訊軟體LINE認識「張先生業務經理」的成年男子,「張先生業務經理」以給付報酬誘使陳男提供軍中機敏資料。


陳男為了賺錢,竟佯以準備上級督導為由,向其同學取得軍事機密等級文書的電子檔,再列印成紙本,於112年2月中旬攜出營區,將這些資料拍照後傳送給「百威」(即「張先生業務經理」)。之後「張先生業務經理」於112年3月間、同年5月間,先後匯款新台幣2萬元、6萬元至男配偶的帳戶作為報酬及獎金。


陳男在高院審理時自白及卷內相關事證,合議庭認定陳男確有涉犯陸海空軍刑法之交付關於中華民國軍事上應秘密之電磁紀錄罪。被告於偵、審中均自白承本案全部犯行,應依陸海空軍刑法第25條後段規定減輕其刑。


合議庭認為,陳男當時身為現役軍人,國家、責任、榮譽均為其軍旅生涯中一再受洗禮薰陶之信念及價值,理應較一般人更知悉國家效忠之重要性,竟罔顧國家栽培,為一己之私,貪圖錢財,無視國家法紀,交付我國軍事機密資料換取金錢。


陳男嚴重損及國家安全,其敗壞軍人武德,戕害軍譽,所為殊值非難。但是念其犯後於偵、審均坦承犯行,尚能認罪知錯,且已繳交全部犯罪所得8萬元,兼衡其為原住民、高職肄業、已婚且育有兩名未成年子女、目前擔任貨運司機等一切情狀,判處徒刑2年2月。


至於檢方起訴陳男於111年4月、同年6月、同年10月間,先後3次拍攝國防上應秘密資料傳送給「百威」,各獲取3萬元之不法利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陸海空軍刑法之交付關於中華民國軍事上應秘密之電磁紀錄等罪嫌。


但經高院合議庭審理後,認被告所傳送的這部分資料,因非屬機密資料或無法確 認為機密資料,故無法認定被告成立此部分犯罪,因而諭知此部分無罪。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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