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3P卻協助好友性侵少女 彰化雙渣男下場超慘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彰化一名男子阿宏(化名),2年前將國中少女小乖(化名)介紹給好友阿文(化名)認識,孰料阿文明知小乖未成年,竟與她發生性行為,甚至邀約阿宏「3P」,而阿宏雖然拒絕,但卻出手協助壓制小乖,幫忙扯下衣物還搶走她的手機,讓阿文性侵得逞,全案經彰化地院審理後,阿文被依強制性交罪判處7年8個月有期徒刑,阿宏雖未實際性侵,但被認定為「共同正犯」,也遭判刑7年2個月。
判決指出,2023年間,阿宏將當時就讀國中的小乖介紹給阿文認識,阿文明知小乖還在就讀國中,涉世未深,竟引誘她發生性關係,最可惡的是,阿文甚至邀約阿宏「3P」,但阿宏以「不喜歡」、「沒性致」為由拒絕,且阿文與小乖前三次發生關係時,阿宏均在租屋處內打電腦、滑手機,並未參與。
本以為阿宏是正人君子,然而,去年間阿文再度帶小乖到阿宏租屋處時,雙方因感情生變,小乖也表達拒絕發生性行為,當場激烈反抗,此時原本在旁滑手機的阿宏,竟因不滿小乖「不聽話」,竟搶走小乖手機、並扯下她的衣物還將她身體壓制,協助阿文性侵得逞。
事發後,小乖的家人發現女兒身上出現不明勒痕,經過追問,小乖才說出整件事情的原委,父親聽完暴怒帶她報警,全案才曝光。
法庭審理時,阿宏與阿文均矢口否認犯行,口徑一致皆稱小乖是自願的,阿宏還強調從無意願參與3P,也未曾對小乖有猥褻行為,不過法官根據小乖的證詞,以及事後小乖與阿文的手機對話紀錄,確認最後一次性行為確實違反小乖意願,屬「強制性交」。
法官也在判決中指出,阿宏雖未做出猥褻或性交動作,但在犯罪過程中,卻扮演「關鍵角色」,使得小乖遭到阿文性侵、被視為「共同正犯」,法官審理後,將阿文依強制性交與對未成年性交等罪,合併判刑7年8個月;阿宏則因共同強制性交罪,判刑7年2個月。全案可上訴。
照片來源:示意圖《視覺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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