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落鄰居酒後互起口角 他拿獵槍近距離爆頭族人慘死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新竹縣尖石鄉一名黃姓原住民,去年4月間與同部落的徐姓男子發生口角,孰料黃男一氣之下,竟回家中取出藏放多年的獵槍,然後再返回現場,二話不說就朝徐男頭部擊發,徐男頭部遭子彈貫穿,當場爆頭慘死。黃男一審被認定行為時出現「酒精誘發精神病症狀」,予以減刑,判刑12年,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16日維持12年刑度,僅刑後施以監護改為3年,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4月間晚間,黃男飲酒後與鄰居徐男起口角,黃男憤怒之下,跑回家中取出平常打獵用的獵槍,然後於凌晨1點37分左右返回現場,接著二話不說,便近距離以獵槍瞄準徐男頭部直接擊發。
徐男當場爆頭,右額部遭單一貫穿性遠距離槍傷,導致顱腦損傷當場慘死,而黃男行兇後則返回家中,將犯案獵槍拆解,棄置於住處前草叢及圍牆邊。
警方獲報後,隨即到黃男家中將他逮捕,也在周邊草叢、圍牆邊搜索到槍身、槍管、鋼珠等,檢方將他聲押獲准,全案並依殺人罪嫌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時,黃男坦承殺害徐男,但他辯稱,當時受到幻覺、妄想影響,認為女友前來鬧事,或破壞自己的車輛,自己生命受到威脅,甚至兩度報警。法院將他送精神鑑定,認為他在案發時的行為辨識能力,受到「酒精誘發精神病症狀」而出現急性精神病狀,因此予以減刑,將他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施以監護5年。
全案再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仍認定黃男有罪,也認定黃男行為時確實受精神疾病影響其辨識行為違法之能力,因此也認為刑度需要酌減。全案於16日宣判,高院駁回上訴,仍維持12年刑度,但宣告並應於刑度執行完畢或赦免後,施以監護3年。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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