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申報不實遭開罰 鍾東錦:若有疏漏當罰則罰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徐德芬/苗栗報導
監察院今(23)日公布最新一期廉政專刊,揭露多項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罰鍰處分案件。其中,苗栗縣長鍾東錦在擔任苗栗縣議會議長期間,未據實申報一筆債權,經認定為故意申報不實,遭裁罰72萬元。鍾東錦回應,若有疏漏,當罰則罰,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他也不例外。
「謝謝監察院,受教。」鍾東錦表示,109年時的財產申報,在114年確認裁罰,對於他個人疏漏,繳納罰金以正視聽,是理所當然。他解釋,當年政壇資歷不深,很多地方做得不夠仔細,只能就個人所知,盡量做到滴水不漏誠實申報,但顯然他做得還不夠好,檢討的空間還很大,相關機關給了他一次學習的機會,十分感恩。
鍾東錦雖遭裁罰72萬元,但他也直言「我們的執法機關態度非常嚴謹」,替他修正錯誤,不但讓他上了一課,也對於公務人員財產透明化,起了正面積極的影響。他說,這是國家之福,政府之幸,感謝相關單位的糾正,盡職的監督著所有人。
鍾東錦也再次呼籲,誠實申報是檢驗一個政治人物最基礎的方法之一,規則訂定好了,每個人都應該遵守,是多是少,講清楚就好。如果有漏列的地方,不分藍綠,明察秋毫,找回人民對司法機關的信任感,那麼政府與人民之間的關係,自然更好。
監察院去年3月公布廉政專刊時,就曾因鍾東錦擔任副議長期間,未據實申報存款1筆、股票1筆及事業投資5筆,且申報不實理由不足採信,認定為故意申報不實,處鍾東錦56萬元罰鍰。當時是申報民國107年11月1日財產。
此次是申報109年11月1日之財產,監察院表示,裁罰理由是「應依規定據實申報財產,但申報109年11月1日之財產,就應申報之財產項目,未據實申報本人債權1筆。經核受處分人所述申報不實之理由,不足採信,應認定為故意申報不實」。
照片來源:取自鍾東錦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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