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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 匯流新聞網

和山光電案濫墾大樹區山坡地 橋檢起訴7人2公司


和山光電案濫墾大樹區山坡地 橋檢起訴7人2公司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和山光電案在高雄市大樹區公有山坡地違規開發光電設施,未依計畫施作水土保持,並涉嫌業務登載不實,破壞超過2萬5000平方公尺植生,橋頭地檢署偵辦後,依涉犯違反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及水土保持法罪嫌,將聰明的家公司林姓負責人等7人及聰明的家公司、負責監造的工程技術顧問有限公司起訴。


檢方起訴指出,聰明的家公司自108年起向台灣自來水公司標租高雄市大樹區姑山段及三和段等107筆土地,規畫設置太陽能光電發電設施,總面積超過51萬平方公尺,因屬山坡地,依規定需分期施工並落實水土保持。


檢調卻發現,聰明的家公司林姓負責人及負責施工圖繪製的林姓員工在第一期工程中,明知部分地區屬不可開發區,仍於約2萬3552平方公尺土地上鋪設光電板,擅自開發公有山坡地,第二期工程又於2345平方公尺土地上破壞原有植生,違規總面積達2萬5897平方公尺。


此外,林姓負責人為加速工程,與仲欽公司吳姓監造技師、黃姓、林姓監造人員及蘇姓、盧姓現場工班等人共謀,在未完善滯洪池、排水溝等臨時性防災設施前,便大規模整地,導致水土保持措施失效並造成土砂流失,吳姓監造技師及其黃姓、林姓同事,則涉將不實施工進度登載於「水土保持計畫監造紀錄」並上傳主管機關系統,規避稽查。


水利局會同高雄市水土保持服務團隊專業技師於6月17日前往現場會勘後,判定現場直接影響水土保持功能,致生水土流失涉嫌違反水土保持法,檢察官嚴維德指揮調查局高雄市調處,6月23日履勘現場亦見相同情狀,並於7月22日執行搜索,並對被告林姓負責人、吳姓監造技師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全案檢方依違反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水土保持法及刑法相關罪嫌對被告具體求刑,林姓負責人、吳姓監造技師各求刑2年6月,林姓繪圖員1年,黃姓、林姓監造人員各2年,盧姓工班1年10月,蘇姓工班7月,聰明的家公司與仲欽公司各科罰金30萬元。


照片來源:橋頭地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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