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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9 | 匯流新聞網

刺死為前女友出氣友人 男子二審仍判14年


刺死為前女友出氣友人 男子二審仍判14年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王姓男子與黃姓前女友分手後,黃女向陳姓友人訴苦,陳男於是透過社群軟體向王男表達不滿,王男自認受到屈辱上門「討公道」,與陳男爭吵,並持刀刺死陳男,嘉義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判王男徒刑14年,被告與檢方都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今(19)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可上訴。


檢方起訴,王男與黃姓前女友分手後,黃女向被害人陳男等人抒發與被告交往期間發生之問題,陳男為替黃女出氣,遂透過社群軟體對被告表達不滿,王男因認為受屈辱,邀集友人至嘉義縣水上鄉案發地點與陳男發生爭吵,經雙方友人勸阻結束後,王男仍於113年11月12日3時8分許持刀接續2次刺向陳男,分別刺中陳男左手前臂及左側胸腔,刺穿陳男心包膜及心臟,陳男經送醫後不治死亡。


王男坦承犯行,一審判刑14年,僅就量刑上訴,檢察官亦僅就量刑上訴。台南高分院合議庭審理認為,王男的犯罪情節非輕,造成嚴重實害,侵害法益情節嚴重等情而無刑法第59條酌減其刑之適用,並無違誤,被告上訴主張應適用刑法第59條之減輕其刑規定,並無理由。


合議庭指出,被告於原審僅承認間接殺人故意,上訴後就原審認定之犯罪事實即直接殺人故意已不再爭執,僅就量刑上訴,原判決縱未及審酌此項事由,然本案於原審國民法官法庭宣判後,被告與被害人家屬迄仍未達成和解或賠償,因其他科刑之重要事項並未改變之情形下,僅因被告不再爭執直接殺人犯意,尚不足以動搖原審之量刑基礎及科刑結果。因此駁回上訴。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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