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議員酒駕肇事停權3年!苗黨部「本應開除黨籍」陳光軒回應曝
總統府資政謝長廷子弟兵、苗栗縣議員陳光軒,去年8月涉酒後駕車肇事,遭判拘役4個月、易科罰金12萬。民進黨苗栗縣黨部今(24)日聲明,陳光軒實為2度酒駕,原基於「酒駕零容忍」原則應被開除黨籍,但考量「多年來對民進黨及苗栗地方的民主發展有重大貢獻」且後續態度良好,決議停權陳光軒3年警惕。陳光軒也做出回應。
陳光軒去年8月23日自爆前一天開車時低頭看手機,不慎碰撞前方車輛,結果酒測值0.32毫克,可能是前晚喝多調酒惹禍;法官去年10月判拘役4個月、易科罰金12萬,更意外曝光陳其實是2度酒駕,當時緩起訴處分。
對此,民進黨苗栗縣黨部說明,縣黨部評議委員會9日開會,處分陳光軒停權3年,陳收到處分書後,有15天向中央評議委員會申訴權利,若確定停權,陳3年內無法代表民進黨參選公職,只能以無黨籍身份登記。
縣黨部指出,法官判決書指出,陳光軒除去年8月酒駕肇事,還有1次酒駕緩起訴紀錄,依照民進黨「酒駕零容忍」原則,依過往案例應開除陳黨籍,但鑒於陳多年來對民進黨、苗栗地方民主發展有重大貢獻,且積極檢討與改善,決議停權陳光軒3年,以示警惕。
相關報導指出,陳光軒表示,已向中評會提出申訴,希望未來若繼續選議員仍能用黨員身分。
陳光軒稍早也在社群指出,很抱歉又驚擾大家,「本案早有相關處分,但縣黨部今日透過新聞稿對外公布,或許是希望我接受最嚴厲的社會譴責期許我再次自省,我會再次檢討」。
陳光軒指出,這半年來,已透過各種私下聚會或公開場合,以自身的事件宣導「隔夜酒駕」嚴重性,「告訴大家飲酒後即使隔夜也應注意身體狀況避免觸法而害人害己」。
陳光軒補充,至於十幾年前那次,當時還未從政,一時心存僥倖鑄成錯誤,「這幾年來我一直戮力從公,盡力的燃燒自己,期待能改變苗栗的政治與生活環境」,對此事件深感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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