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
15°
( 15° / 15° )
氣象
2025-02-20 | 老鵝日報

行政院拍板民法修法 夫妻5年內分居3年可訴離、再婚不能拿贍養費


行政院拍板民法修法 夫妻5年內分居3年可訴離、再婚不能拿贍養費

行政院20日宣布通過法務部擬具的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放寬離婚要件,未來夫妻只要在5年內分居3年即可請求離婚,同時也新增贍養費相關規定,明定贍養費請求權及未到期的定期金給付,將因贍養費領取人再婚、死亡而消滅,但對小孩扶養費則不在此限。



憲法法庭在112年憲判字第4號判決意旨中,認定限制唯一有責配偶請求裁判離婚過苛部分與憲法意旨不符,為此法務部通盤檢討現行條文後,在去年公告「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民法親屬編施行法」第七條之一修正草案,放寬離婚條件並新增贍養費的相關規定。



根據草案規定,5種樣態若發生之一,他方得向法院提起離婚之訴,包含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一方意圖殺害他方,或故意犯罪而受2年徒刑以上裁判確定未受緩刑宣告者。



草案亦明訂,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而難以維繫婚姻,或5年內累計分居達3年者,夫妻一方得向法院提起離婚之訴。至於贍養費部分,草案也修法放寬請求權,並增訂請求權之行使方式、給付程度及減輕或免除事由、請求權消滅事由及時效等相關規定。



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此次修法是為因應2023年憲判字第4號判決意旨,修正贍養費相關規定,確保離婚後弱勢一方的權益,並維護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同時也促進包含離婚在內的婚姻自主。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法務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協調,盼盡速完成修法程序。

Google新聞-PChome Online新聞

最新政治新聞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