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07 | 自立晚報
性平三法上路 因人而異「綠能你不能」
【記者黃緒生台北報導】台灣MeToo浪潮促使政府啟動性平三法修法,新法8日正式上路,婦團擔憂法規更細分各類案件歸屬,未來恐生爭議。例如國安少將強吻女上校事件。
政府為回應台灣MeToo浪潮,火速完成「性平三法」修法,新法將於38婦女節上路。
性平三法條文增訂權勢性騷擾類型並且加重裁處,包含行政罰最高新台幣100萬元、懲罰性賠償最重5倍,且條文也規範出性騷擾管轄權,依身分關係、事件場域選擇適用法規,例如職場隸屬於性別平等工作法、校園隸屬性別平等教育法等。
對於新法上路,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王玥好表示,新法上路雖值得肯定,但制度是否能真正落實並持續改善才是重點。
王玥好說,性騷擾防治法修法後仍以「違反意願」作為性騷擾主要定義,容易讓受害者受到「為什麼不明確拒絕」的質疑,尤其是權勢性騷的受害者,在權力不對等下,受害往往難以開口拒絕,建議以「未經同意」取代「違反意願」,強調當事人主體性,並讓性騷擾的問題回歸到行為人。
此外,性平三法中的申訴時效有多種規定,雖然是為了回應不同情境需求,但過於複雜的時效規定,恐怕容易混淆,反而對受害者與實務工作者造成困擾,建議可再行簡化。2024/03/07
政府為回應台灣MeToo浪潮,火速完成「性平三法」修法,新法將於38婦女節上路。
性平三法條文增訂權勢性騷擾類型並且加重裁處,包含行政罰最高新台幣100萬元、懲罰性賠償最重5倍,且條文也規範出性騷擾管轄權,依身分關係、事件場域選擇適用法規,例如職場隸屬於性別平等工作法、校園隸屬性別平等教育法等。
對於新法上路,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王玥好表示,新法上路雖值得肯定,但制度是否能真正落實並持續改善才是重點。
王玥好說,性騷擾防治法修法後仍以「違反意願」作為性騷擾主要定義,容易讓受害者受到「為什麼不明確拒絕」的質疑,尤其是權勢性騷的受害者,在權力不對等下,受害往往難以開口拒絕,建議以「未經同意」取代「違反意願」,強調當事人主體性,並讓性騷擾的問題回歸到行為人。
此外,性平三法中的申訴時效有多種規定,雖然是為了回應不同情境需求,但過於複雜的時效規定,恐怕容易混淆,反而對受害者與實務工作者造成困擾,建議可再行簡化。202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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