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20 | 自立晚報
《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 卓揆親上火線說明
(記者謝自宗台北報導)行政院長卓榮泰今(20)日召開「院版《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說明記者會」指出,行政院提出的《財劃法》修法版本是目前取得各市縣政府最大共識且最具合理性的版本,而立法院上週五(11月14日)通過的再修版,將大幅掏空中央財源,造成中央政府成為違法政府,請立法院停止並收回通過的錯誤版本。卓院長強調,政府始終秉持「地方有事,就是中央有事」原則,在災變中全力協助地方,因此維持中央財政調節能力,才是對國人有利的方向,若要逼行政院接受、執行、編定違憲違法的法律,行政院做不到。
卓院長指出,《財劃法》修法有其困難,但中央對地方政府的補助仍逐年增加,從蔡英文前總統,到賴清德總統執政以來,中央透過統籌分配稅款、一般性補助款及計畫型補助款挹注地方財源,挹注金額年年升高,今(114)年度已達1兆131億元,創史上最高;如今地方財政也由虧轉盈、由負轉正,相較101年度各地方整體短絀589億元,113年度整體賸餘已達818億元,因此地方政府並無急迫的財政缺口,面對攸關國家財政分配的法律修正,得以審慎因應、充分檢討。
卓院長進一步說,立法院所通過的《財劃法》再修版,將導致四大問題:第一,明(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將從原本舉債3,000億元,再多舉債2,600億元,達到5,600億元舉債規模,超過並違反《公共債務法》第5條所定15%的舉債上限規定;因此,若依此一錯誤版本編定中央政府總預算,就是一部違反法律的總預算,「行政院編不來,也編不得」。
第二,卓院長指出,中央負擔許多福國利民政策,在不超過舉債上限規定之基礎下,明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的各施政項目勢必被迫刪減、調整,但不論是國防、外交、科技發展、AI新十大建設、中小微企業支持方案、系統性治水、社福、長照3.0等預算,都對國家未來發展至關重要,一旦經費刪減後,恐導致國家安全遭受更大威脅、科技發展停滯、治水不利、社會福利縮水、教育文化及整體經濟發展皆蒙受損害;同時,中央長年撥補的勞保基金、住宅基金等,若因財源不足而停止,也將使社會陷入極端不安與不穩定。而依照立法院通過的《財劃法》再修版,行政院不是違反舉債上限規定,就是要減少年度政策預算,這兩者對行政院而言都不能選擇,也無法做到。
第三,卓院長強調,《財劃法》再修版大幅削弱中央政府財政,當災害發生時,中央恐失去災害應變能力,屆時由地方政府獨力承擔與執行,恐影響執行效率,這也非人民樂見之結果。第四,《財劃法》再修正後,要求計畫型補助款補助比率不得低於過去10年平均值,再加上各市縣財力級次沒有改變,財力弱勢市縣無法多拿,且一般性補助款也不能少,這樣的制度設計絕不合理,造成市縣之間富者愈富,貧者也無法變強,例如臺北市將獲得約1,500億元補助款,臺南市不到1,000億元,更遑論農業市縣及離島,與臺北市相形之下是弱勢中的弱勢,這是「劫貧濟富」,相當不公平。
卓院長表示,行政院提出的《財劃法》修法版本,有三大原則:第一,首重國家均衡發展,改善過去重北輕南、城鄉落差問題;第二,適度檢討中央、地方所負擔事務權責,依地方自治精神,「地方政府該做多少事,就分配多少錢」,同時地方政府多分配的補助款,就必須多做相對應的地方自治事項;第三,維持中央財政穩健,在國防、外交、科技、公共建設等方面,以及跨年度、跨市縣重大施政,要有足夠資源來推動,因此行政院所提修法版本中,回復「計畫型補助」款項,適當補助各市縣所提出跨市縣及重大建設計畫。例如,在垂直分配部分,將營業稅由舊法的40%調整為85%,土增稅全歸地方所有,菸酒稅扣除分成後全數釋出予地方,加計一般性及計畫型補助款後,增加釋出1,871億元,作為地方自主財源,數額比去(113)年12月立法院通過的新版《財劃法》更多。
卓院長進一步表示,行政院提出的《財劃法》修法版本有五大目標:第一,首創「基本財政需要額」,歸納在統籌分配稅款中,讓地方有經費自主執行均衡性、普遍性及常態性的地方自治事項,目的讓國民生活品質更均衡;第二,「錢權分配更合理」,在兼顧中央施政量能情況下,增加1,871億元地方財源,保障各地方政府統籌分配稅款與一般性及計畫型補助款合計數不低於114年獲配額度;第三,「城鄉分配更公平」,各市縣統一分配公式,分配指標納入農林漁牧、老幼人口、污染防治、離島指標等因素,達成城鄉公平分配,以縮小城鄉發展差距為目標;第四,「地方自治更強化」,依照《地方制度法》適度將事權回歸地方政府,由統籌分配稅款補助,讓地方有充足預算執行地方自治應辦事項,而中央負責管考機制,確保經費使用產生效益;第五,「提升中央地方夥伴關係」,將一般性及計畫型補助款回歸舊制,一般性補助款中,包含教育、社福、基本設施會完全補助地方;此外,重大建設、軌道建設及各種跨年度、跨市縣與重大政策,則透過計畫型補助款,讓各地方能夠依照需求,去做更多建設,發展更多特色。
卓院長強調,行政院從未迴避討論《財劃法》修正,今日是賴清德總統上任滿1年6個月,行政團隊深知唯有審慎才能提出一部可長可久、長治久安的修正法案,因此這段期間包括財政部、主計總處、國家發展委員會等部會均投入相關修法研究及中央地方事權分配,並持續與地方溝通,而非如同立法院「修了、錯了,再修、愈錯,問題愈來愈大」。在立法院去年通過的新版《財劃法》中,造成離島3縣分配比率尚餘56.5%無法分配情事,而上週通過的再修版本,則是造成中央政府變成違法政府,問題愈來愈大,因此行政院必須用更審慎的態度因應。
卓院長表示,在地方多分配財源,卻不分擔責任的情況下,將造成中央財政缺口,影響國家發展與建設,使全國人民受害。政府始終秉持「地方有事,就是中央有事」原則,在災變中全力協助地方,人力、資源及時到位,因此維持中央財政調節能力,是對國人有利的方向。其次,分配制度的不公平,會造成城鄉差距擴大,形成「劫貧濟富」的強弱失衡,嚴重違背公義,這在行政院提出的《財劃法》修法版本中不會發生,也不容許發生。第三,明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已向立法院報告,並進入審議程序中,現在立法院匆忙通過再修版《財劃法》,要求行政院變更甚至重編預算,明顯違反程序正義,更破壞中央與地方施政穩定性,行政院不容許發生,也不會接受。
卓院長再次強調行政院的堅定立場:「協商未到根本絕望,絕不放棄協商」,但要逼行政院接受、執行、編定違憲違法的法律,行政院做不到,國人也不容許,這是我們的底線。
卓院長指出,《財劃法》修法有其困難,但中央對地方政府的補助仍逐年增加,從蔡英文前總統,到賴清德總統執政以來,中央透過統籌分配稅款、一般性補助款及計畫型補助款挹注地方財源,挹注金額年年升高,今(114)年度已達1兆131億元,創史上最高;如今地方財政也由虧轉盈、由負轉正,相較101年度各地方整體短絀589億元,113年度整體賸餘已達818億元,因此地方政府並無急迫的財政缺口,面對攸關國家財政分配的法律修正,得以審慎因應、充分檢討。
卓院長進一步說,立法院所通過的《財劃法》再修版,將導致四大問題:第一,明(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將從原本舉債3,000億元,再多舉債2,600億元,達到5,600億元舉債規模,超過並違反《公共債務法》第5條所定15%的舉債上限規定;因此,若依此一錯誤版本編定中央政府總預算,就是一部違反法律的總預算,「行政院編不來,也編不得」。
第二,卓院長指出,中央負擔許多福國利民政策,在不超過舉債上限規定之基礎下,明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的各施政項目勢必被迫刪減、調整,但不論是國防、外交、科技發展、AI新十大建設、中小微企業支持方案、系統性治水、社福、長照3.0等預算,都對國家未來發展至關重要,一旦經費刪減後,恐導致國家安全遭受更大威脅、科技發展停滯、治水不利、社會福利縮水、教育文化及整體經濟發展皆蒙受損害;同時,中央長年撥補的勞保基金、住宅基金等,若因財源不足而停止,也將使社會陷入極端不安與不穩定。而依照立法院通過的《財劃法》再修版,行政院不是違反舉債上限規定,就是要減少年度政策預算,這兩者對行政院而言都不能選擇,也無法做到。
第三,卓院長強調,《財劃法》再修版大幅削弱中央政府財政,當災害發生時,中央恐失去災害應變能力,屆時由地方政府獨力承擔與執行,恐影響執行效率,這也非人民樂見之結果。第四,《財劃法》再修正後,要求計畫型補助款補助比率不得低於過去10年平均值,再加上各市縣財力級次沒有改變,財力弱勢市縣無法多拿,且一般性補助款也不能少,這樣的制度設計絕不合理,造成市縣之間富者愈富,貧者也無法變強,例如臺北市將獲得約1,500億元補助款,臺南市不到1,000億元,更遑論農業市縣及離島,與臺北市相形之下是弱勢中的弱勢,這是「劫貧濟富」,相當不公平。
卓院長表示,行政院提出的《財劃法》修法版本,有三大原則:第一,首重國家均衡發展,改善過去重北輕南、城鄉落差問題;第二,適度檢討中央、地方所負擔事務權責,依地方自治精神,「地方政府該做多少事,就分配多少錢」,同時地方政府多分配的補助款,就必須多做相對應的地方自治事項;第三,維持中央財政穩健,在國防、外交、科技、公共建設等方面,以及跨年度、跨市縣重大施政,要有足夠資源來推動,因此行政院所提修法版本中,回復「計畫型補助」款項,適當補助各市縣所提出跨市縣及重大建設計畫。例如,在垂直分配部分,將營業稅由舊法的40%調整為85%,土增稅全歸地方所有,菸酒稅扣除分成後全數釋出予地方,加計一般性及計畫型補助款後,增加釋出1,871億元,作為地方自主財源,數額比去(113)年12月立法院通過的新版《財劃法》更多。
卓院長進一步表示,行政院提出的《財劃法》修法版本有五大目標:第一,首創「基本財政需要額」,歸納在統籌分配稅款中,讓地方有經費自主執行均衡性、普遍性及常態性的地方自治事項,目的讓國民生活品質更均衡;第二,「錢權分配更合理」,在兼顧中央施政量能情況下,增加1,871億元地方財源,保障各地方政府統籌分配稅款與一般性及計畫型補助款合計數不低於114年獲配額度;第三,「城鄉分配更公平」,各市縣統一分配公式,分配指標納入農林漁牧、老幼人口、污染防治、離島指標等因素,達成城鄉公平分配,以縮小城鄉發展差距為目標;第四,「地方自治更強化」,依照《地方制度法》適度將事權回歸地方政府,由統籌分配稅款補助,讓地方有充足預算執行地方自治應辦事項,而中央負責管考機制,確保經費使用產生效益;第五,「提升中央地方夥伴關係」,將一般性及計畫型補助款回歸舊制,一般性補助款中,包含教育、社福、基本設施會完全補助地方;此外,重大建設、軌道建設及各種跨年度、跨市縣與重大政策,則透過計畫型補助款,讓各地方能夠依照需求,去做更多建設,發展更多特色。
卓院長強調,行政院從未迴避討論《財劃法》修正,今日是賴清德總統上任滿1年6個月,行政團隊深知唯有審慎才能提出一部可長可久、長治久安的修正法案,因此這段期間包括財政部、主計總處、國家發展委員會等部會均投入相關修法研究及中央地方事權分配,並持續與地方溝通,而非如同立法院「修了、錯了,再修、愈錯,問題愈來愈大」。在立法院去年通過的新版《財劃法》中,造成離島3縣分配比率尚餘56.5%無法分配情事,而上週通過的再修版本,則是造成中央政府變成違法政府,問題愈來愈大,因此行政院必須用更審慎的態度因應。
卓院長表示,在地方多分配財源,卻不分擔責任的情況下,將造成中央財政缺口,影響國家發展與建設,使全國人民受害。政府始終秉持「地方有事,就是中央有事」原則,在災變中全力協助地方,人力、資源及時到位,因此維持中央財政調節能力,是對國人有利的方向。其次,分配制度的不公平,會造成城鄉差距擴大,形成「劫貧濟富」的強弱失衡,嚴重違背公義,這在行政院提出的《財劃法》修法版本中不會發生,也不容許發生。第三,明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已向立法院報告,並進入審議程序中,現在立法院匆忙通過再修版《財劃法》,要求行政院變更甚至重編預算,明顯違反程序正義,更破壞中央與地方施政穩定性,行政院不容許發生,也不會接受。
卓院長再次強調行政院的堅定立場:「協商未到根本絕望,絕不放棄協商」,但要逼行政院接受、執行、編定違憲違法的法律,行政院做不到,國人也不容許,這是我們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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