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只顏寬恒!一審有罪未被停權的還有他
國民黨立委顏寬恒涉嫌詐領助理費,還因沙鹿豪宅被控竊占國有地、假買賣,一審判決遭重判8年4個月,顏寬恒召開記者會反擊,說這是莫大侮辱將提上訴。(圖/記者林調遜攝,2024.03.15)
[NOWnews今日新聞] 國民黨立委顏寬恒被控詐領助理費,被依貪汙罪重判7年10個月。不過國民黨並未祭出黨紀,黨主席朱立倫僅說,依規定處理。不過根據國民黨黨章,黨員涉貪一審有罪,就會被停權,過去如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涉貪,考紀會甚至火速開除黨籍,避免貪瀆風暴持續延燒。
根據國民黨黨章規定,黨員違反《組織犯罪條例》、《洗錢防制法》、《貪汙治罪條例》等,經一審判決確定,應先予以停止黨權處分,喪失黨內初選資格,二審有罪就撤銷黨籍或開除黨籍;此外,若黨內認為對聲譽有損,即使未經法院判決,仍可先黨紀處分。
回顧過去10年國民黨政治人物因涉貪案件遭黨紀處分的案例,2012年6月林益世遭媒體踢爆,在2010年擔任立委期間向廠商索賄,報導曝光後,國民黨考紀會7月3日火速決議開除林的黨籍。2012年11月,時任南投縣長的李朝卿涉嫌收取回扣,遭南投地方法院裁定收押禁見,雖法院都還沒判決,但國民黨也先祭出停權處分。
接下來包括曾任台北市議員的賴素如,2013年涉嫌索賄遭停權,曾任苗栗縣長的徐耀昌,涉嫌圖利業者遭停權;2014年6月,曾任桃園縣副縣長的葉世文,還被開除黨籍。2020年8月,時任立委陳超明與廖國棟,涉嫌在SOGO案收賄,也遭停權。
只有2014年6月,時任基隆市議長的黃景泰因涉嫌詐領議會公款及圖利罪遭到聲押,但法院裁定120萬元交保,國民黨認為黃的交保金額較低,且還沒有受到任何審判定罪,因此未受到停權或開除黨籍。黃景泰是因在同年9月執意參選基隆市長,考紀會才以「違紀參選」為由,祭出開除黨籍處分。
顏寬恒的狀況與黃景泰類似,國民黨認為,顏寬恒並未受到聲押或以高額交保金獲釋,並未達到黨員違紀處分規程的停權標準,因此不會祭出停權處分。朱立倫也說,支持上訴找回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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