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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30 | 今日新聞

影/京華城議會調閱小組定調:財團特權

影/京華城議會調閱小組定調:財團特權
北市議會京華城調閱小組最終會議,定調本案是「財團特權」。(圖/記者朱永強攝,2024.09.30)

[NOWnews今日新聞] 台北市議會京華城調閱小組今(30)日舉行最終會議,召集人游淑慧率領參與議員召開會後轉述記者會,並公布5大結論,報告最後更定調這是「財團特權,莫此為甚,令人痛心」。

游淑慧指出,由於京華城容積獎勵案歷時長且案情複雜,議會調閱小組共召開11次會議,調閱資料並約談相關人等,今天最終會議做成5大結論。

社民黨北市議員苗博雅報告,第一點、調查的結果中發現,柯文哲前市長明知京華城案正在行政訴訟程序,還是做出與市府訴訟策略相反的做法,指示都發局叫都委會研議容積獎勵,是衍生後續爭端的根本原因。二、都發局是主管機關、都委會是審議機關,本應秉持專業客觀立場,但柯文哲跟議員座談會期間,直接指派都發局跟都委會,還請副市長彭振聲擔任PM,已違反客觀公正立場,對個案干涉介入,非常不可取。

第三、京華城不是都更老舊建物,卻有三項自創容獎取得新增樓地板面積,本案行政程序容獎發放,已嚴重違反公益性跟對價性要求。第四、京華城是改建案,客觀上不適用都更容獎辦法,市府卻自創「準用都更」方式增加容獎,是台北市史上史無前例、且適法性也有非常嚴重的疑義。

苗博雅強調,綜合四點的第五點結論是,種種提高京華城容獎的手法破壞都委會跟都發局應有的客觀公正性,柯文哲前市長又簽準都委會為私人陳情案研議都更獎勵,再由都委會球員兼裁判,自己研議自己通過容獎,最後再由柯文哲核定公告生效。回顧歷程就像一輛「特權特快車」,京華城行政法院明明打輸官司,市府已贏得訴訟,京華城卻透過不公不義的程序取得容積獎勵,一般升斗小民的老屋都更是望穿秋水,不是老屋的京華城卻量身打造,「財團特權,莫此為甚!令人痛心!」

北市議會京華城調查小組五大結論全文:

(一)本案京華城原訴求「允建12萬284.39平方公尺」於106年時早已為都發局及都委會認定為一次性保障,且於當時修正之細部計畫公告確認,後經該公司提起行政訴訟;相關情事都發局於109年2月曾於簽呈中明確告知市長。然市長明知京華城案正處於行政爭訟程序,仍做成與市府訴訟策略相反之個案交辦與指示,不顧行政訴訟仍在進行、亦不顧都發局反對意見及都委會曾經決議,逕行裁示都發局再次協助提案交由都委會研議,衍生本案後續爭端。於法院判決市府勝訴後,都委會委員認為不需給予京華城任何補償,市府仍配合京華城自創法無依據之個案容積獎勵,前無古人、量身打造,為招致特權爭議之根源。

(二)都發局為主管機關,都委會為審議機關,本應以專業、公正、客觀之立場,為市民守護容積公共財。然柯文哲市長於議員座談會期間,直接指派都發局、都委會主席彭振聲副市長,擔任京華城案 PM,為京華城研議容積獎勵,又擔任審議角色。不只球員兼裁判,甚至是裁判兼任京華城總教練。致使都委會府外委員反對意見遭忽視,府內委員集體噤聲。都發局、都委會喪失客觀性,進而傷害都市計畫之公正性,破壞制度顯非可取。

(三)京華城並非亟待都市更新之老舊建物,卻自創「韌性城市貢獻」、「智慧城市貢獻」及「宜居城市貢獻」等容積獎勵,取得高達18,463.2平方公尺(約5,585坪)之容積樓地板面積。如加計免計容積部分,則可增加之樓地板面積合計恐高達約10,265坪。如以每坪市價200萬,租金每坪每月3500元計,京華城因容積獎勵所增加之獲利恐高達200億。惟京華城所負擔之公益性對價,僅為認養復盛公園、修整1000平方公尺道路、設置充電車位等,負擔與獎勵顯不相當,本案嚴重違反公益性、對價性。

(四)京華城改建並非「都市更新案」,不適用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且京華城亦不願遵循《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明定之條件申請容積獎勵。市府逕以「準用都更」增加容積獎勵,不僅史無前例,且有適法性疑義:京華城稱依都市計畫法第24條申請容積獎勵。然細譯都市計畫法第 24條規定「土地權利關係人為促進其土地利用,得配合當地分區發展計畫,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並應附具事業及財務計畫,申請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依前條規定辦理。」並未明定容積獎勵要件。若欲給予個案容積獎勵,應遵循既有法定容積獎勵規定。京華城非老舊建物,改建並非「都市更新案」,不適用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10條至第13條之都更容積獎勵,且申請人不願遵循《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明定之「綜合設計放寬與容積獎勵規定」申請容積獎勵。申言之,京華城客觀上不符合都更獎勵要件,主觀上亦不願申請法有明文之其他容積獎勵,市府不應浮濫給予容積獎勵。

另查多位都委會委員皆曾表明無從確認申請案容積獎勵之適法性,如黃台生、曾光宗等委員曾於調查小組會議中強調都委會並無創設容積獎勵權限。法務局亦曾表明類似看法。然握有細部都市計畫最終核定權之市府,並未善盡把關適法性之責任。守法等待都更的市民盼不到放寬容積獎勵;不合法定條件的財團新建案,卻可獲得市府量身打造高額容獎,市府遺忘為市民守護容積公共財之職責,令人遺憾。

(五)綜上所述,市長以指定都發局、都委會主席受理京華城陳情案之手法,破壞都發局及都委會之客觀公正性。而後簽准由都委會為私人陳情案研議容積獎勵方案,再由都委會球員兼裁判,於市長指定之京華城案負責人彭振聲主持之都委會,通過自行研議之自創容積獎勵案。最後由早已交辦陳情案之府級長官核定公告細部都市計畫生效。回顧京華城容積獎勵案歷程,堪稱特權特快車。至此,京華城本於行政法庭被駁回之訴求(允建樓地板面積),卻仍能取得與勝訴判決相類似之容積獎勵。簡言之,法院關上了京華城爭取容積的大門,市府卻為京華城開了一扇特權之窗。升斗小民的老屋,期盼都更望穿秋水;京華城非老屋,市府卻量身打造高額容積獎勵,財團特權,莫此為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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