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秀燕快看!律師揭調查少年犯的SOP
台中市某國小六年級學生,今年3月因持樂樂棒打老師,隔天雖道歉,但老師仍報警,該生在校園無人陪同下被警察帶走,市長盧秀燕昨(2)日怒斥校長領導無方及老師不適任,結果臉書遭基層教師灌爆。盧秀燕今(3)早坦言太早下結論,應該先了解前因後果,她向該老師致歉。(圖/台中市政府提供,2024.11.12)
[NOWnews今日新聞] 台中市某國小六年級學生,今年3月因持樂樂棒打老師,隔天雖道歉,但老師仍報警,該生在校園無人陪同下被警察帶走,市長盧秀燕昨(2)日怒斥校長領導無方及老師不適任,結果臉書遭基層教師灌爆。盧秀燕今(3)早坦言太早下結論,應該先了解前因後果,她向該老師致歉。律師何蔚慈說,警察的作法太草率,老師想用這種方法警惕學生,也有可議之處。
青年民主協會副理事長何蔚慈說,根據《少年事件處理法》的移送程序,這名學生應該已經滿了 12 歲,才會被移送,但即使如此,警方並沒有經家長同意,就把學生帶到警局,依照法律規定,對於非現行犯,警察要請少年到警局做筆錄,要先核發通知書,要家長陪同學生到警局做筆錄。
何蔚慈說,學生如果經合法通知不到場,警察可報請少年法院法官核發同行書,強制其到場;如果是嚴重犯罪行為,警察可採用逕行同行 的方式,讓少年法院法官事後同意,但基本上必須要是相當嚴重且緊急的情形,才能使用到「逕行同行」的作法,若無法官核准就先抓人,警方也必須立即事後報請同意,若法官不同意就必須立即放人。
何蔚慈說,從新聞上判斷,警察讓小六學生回警局,很顯然幾乎不符合上面各項程序,沒有發通知書、沒有少年法院法官的同行書、沒有逕行同行的前提情形發生,很可能是警方實務上創造出來「自願同行」的作法,也就是讓你自願跟著警察回去警局作筆錄,你的人身自由並沒有被拘束,對於可能剛滿 12 歲的少年,能不能自願同行,這是非常有爭議的。
何蔚慈說,老師已經是在「事發」隔天才報案,警方可到學校確認有無監視器等證物,對於師生雙方做筆錄,實在沒有在上課時間讓師生都到派出所做筆錄的必要;另外,老師案發後隔天選擇不去派出所報案,而選擇在校內打 110 請警察來,這是整件事情最為詭異的地方。「很顯然在這個老師的教育理念中,是想透過打電話要警察來,來給學生警惕,這樣的行為是不是適當,這個恐怕就是每個人自己心裡有一把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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