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4人交保撤銷 北院下午3點重開羈押庭
柯文哲在羈押114天後重獲自由。(圖/記者葉政勳攝影)
[NOWnews今日新聞]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被依收賄、公益侵占等罪起訴,北院27日裁定3000萬交保,檢方當晚針對柯、應、沈、李姓等4人交保裁定提出抗告。高院今(29)日將原交保裁定撤銷,發回北院更為裁定。據悉,北院將於今下午3點重開柯文哲等4人羈押庭,4名被告均會被傳喚到庭。
北檢偵辦京華城容積率弊案、政治獻金假帳案,26日依貪污等罪起訴柯文哲等11人,但北院移審庭裁定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等5名在押被告均交保。
北檢除認罪的前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外,火速對柯等等4人提出抗告。結果檢方抗告成功,高等法院指出,經合議庭審理後,認柯文哲、李文宗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及《刑法》第336條第1項、第342條第1項之公益侵占、背信等罪嫌重大,被告沈慶京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等罪嫌重大,被告應曉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及《洗錢防制法》等罪嫌重大,其中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及圖利均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刑,且被告4人有逃亡、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高院表示,原裁定對於被告等4人「無羈押必要性」未具體說明,如何以具保手段防止被告4人逃亡,以及具保金額與被告等人所造成法益侵害及犯罪所得金額是否形成相當拘束力。另外,被告應曉薇除中華民國護照外,尚持有另一外國護照,原裁定漏未審酌此項攸關逃亡與否等重要事實,所以認定檢察官提起抗告為有理由,因此撤銷原裁定並發回台北地方法院,不得抗告。
高院認定柯等4人均罪嫌重大,有逃亡之虞,今上午9時撤銷北院原裁定,發回更裁。
據悉,北院將於今下午3點重開柯文哲等4人羈押庭,4名被告均會被傳喚到庭。羈押庭由原合議庭承審,江俊彥審判長在第七法庭訊問柯文哲,許芳瑜法官在第一法庭訊問應曉葳、沈慶京,楊世賢法官在第十七法庭訊問李文宗。目前持續與辯護人及被告聯繫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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