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剴剴條款」二讀投贊成!邱議瑩道歉:按錯

立法院今(18)日三讀修正通過刑法部分條文,加重虐童刑責,其中民進黨二讀時,除立委邱議瑩投贊成外,45票全投下不贊成票,引發熱議。(圖/記者吳翊緁攝)
[NOWnews今日新聞] 北市1歲男童剴剴遭虐死案,引起全台震怒。立法院今(18)日三讀修正通過刑法部分條文,加重虐童刑責,包括增訂殺害未滿7歲之人加重其刑1/2、以凌虐方式殺害未滿7歲之人處死刑或無期徒刑等規定,其中民進黨二讀時,除立委邱議瑩投贊成外,45票全投下不贊成票,引發熱議;邱議瑩事後速發聲明解釋,按下「同意」按鈕是因操作失誤,與黨團立場不符,深感抱歉。
邱議瑩特發聲明表示,今日在《刑法》第286條修正草案(二讀表決)中,因操作失誤按下「同意」按鈕,與黨團立場不符,造成社會大眾與關心此案者的誤解,深感抱歉,特此鄭重說明與致歉。
邱議瑩說,她始終堅持對兒童保護應以制度改革為優先,並審慎面對極刑議題,三讀表決時,她依據立場未參與贊成投票;她盼社會大眾能理解二讀時出現的錯誤非她本意,也絕非價值立場的轉變,再次向所有關心「剴剴案」與兒少人權的朋友致上最深歉意,未來將以更嚴謹的態度面對每一次表決。
另外,民進黨立委莊瑞雄逐條發言時表示,國民黨跟民眾黨全部都錯了,現在已經進入到286條,虐殺兒童、處以極刑,沒有任何一個立委反對,但這個條文要就放在刑法第22章殺人罪章、國民黨偏要放在23章傷害罪章,「你們的說法是不管什麼罪章、只要有死刑就好,現在進入到加重結果犯了,結果你們(藍白)還在討論大家有共識的條文,去年討論時就已經說過兒少法加重其刑2分之1,你們就一定要講7歲以下,當初就已經問,發生8歲、9歲怎麼辦?重新修法嗎?不要以為定了一個重刑就可以杜絕」。
莊瑞雄強調,光是只有刑法重刑不足以保障幼童,「不要這樣倉促立法,虐殺兒童本來就要判重刑,剴剴案這麼慘絕人寰,判死刑沒有問題」,但現在問題來了,全部都要動用死刑,把這麼大權力、武器交給國家,每個法官判出來都不一樣,不是有人死掉一定判死刑,還要看行為人,如果未滿14歲沒有刑罰、超過80歲必須減重期刑,「林思銘會不知道嗎?吳宗憲會不知道嗎?你們進到立法院法學素質降低太多了,不要造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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