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團反「虐童致死可處死刑」?他揭真相

立法院三讀通過「剴剴條款」,虐童致死最重判死刑。(圖/記者林怡昕攝,2025.07.18)
[NOWnews今日新聞] 立法院會昨(18)日三讀修正通過刑法部分條文,加重虐童刑責,網路卻流傳表決圖卡,直指民進黨團反對虐童最重死刑。對此,民進黨立委林俊憲則解釋,民進黨支持272條之1,虐殺兒童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主要爭點為286條,「虐殺兒童」與「凌虐致死」,是兩個不同法律概念,但兩者刑度經過此次修法後卻已幾無差別,甚至在某些情況下,會造成「過失」比「故意」刑度還高的詭異狀況。
男童「剴剴」遭虐死案引發社會關注,立法院會昨經表決,三讀修正通過刑法部分條文,包含訂第272條之1,對未滿7歲者犯殺人罪,加重其刑2分之1,倘虐殺未滿7歲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另也修訂第286條,凌虐未滿7歲者因而致死,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對於有網友稱民進黨團反對虐童最重死刑說法,林俊憲表示,現在有幾張表決結果圖被拿出來造謠,「討論事項第一案」,這處理延會到8月31號,民進黨投下反對,「看看過去幾週藍白的出席和開會狀況,理由應該不用多說明」。
林俊憲提到,刑法286條再修正動議,民進黨支持272條之1,虐殺兒童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但不支持修改286條;林俊憲提到,在進入三讀階段,272條之1、286條一起的全案表決,但272之1條民進黨團支持,286條認為有爭議,所以選擇不投贊成也不投反對,表達立場。
至於為何272條之1的表決結果?林俊憲說,那是因為早在協商階段,三黨都同意修正加重虐童致死的刑責,因此不需表決,表決不是只為了當下,任何修訂的法律案,尤其是刑法,對整個社會的影響極其深遠,所以民進黨團每一次表決,都要確保表達出精準的立場。
針對主要爭點的286條,林俊憲說明,「虐殺兒童」與「凌虐致死」,是兩個不同法律概念,一個是「故意」虐待、「故意」致死;一個是「故意」虐待、「過失」致死,但兩者刑度經過此次修法後卻已幾無差別,甚至在某些情況下,會造成「過失」比「故意」刑度還高的詭異狀況,法務部的見解也反對兩個不同法律概念被模糊。
林俊憲提到,286條在過去10多年來已三度修法加重處罰,其中有兩次是在民進黨多數時,拿虐童的不幸案件來進行政治攻擊,其心可議。
林俊憲說,每次修法時,這些細部的立法沿革歷程很容易被有心人利用資訊落差扭曲誤解,甚至會出現「跟著投贊成就好」這種聲音。
林俊憲提到,身為國會議員,尤其面對的是刑法修訂,必須永遠謹記刑罰的「謙抑性」原則,尤其對從抵抗威權出身的民進黨更是如此,「這是我們刻在基因裡的核心價值,被誤解可以再說明,但絕不能為了避免被誤解而放棄最基本的法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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