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安解禁有望?陸委會:需提出抗中證據

《賀瓏夜夜秀》來賓、大陸記者王志安(左圖)疑似訕笑身障律師陳俊翰,薩泰爾公開道歉。(圖/翻攝自STR Network YouTube、記者陳明中攝)
[NOWnews今日新聞] 公子沈、樂樂法利等外國YouTuber日前在陸委會的背書下,解除了禁止入境台灣的懲罰,前央視記者王志安也希望透過同樣的方式解禁,強調自己對台灣社會有無可替代的價值。對此,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表示,中國大陸人士入境台灣是許可制,所以王志安可提出更多在國際上為台灣發聲、對抗中共認知作戰的證據,若政府覺得王志安真的對台灣有幫助的話,當然可以許可。
陸委會今日例行記者會上,媒體詢問王志安希望解禁,陸委會發言人梁文傑表示,王志安比較喜歡表達獨特的觀點,也確實有一些獨特性,像這一次就硬要用外國人的身分來申請解禁,展現獨樹一幟的見解,「但對我們來說,你拿什麼護照就是用什麼樣的規則,『如果你是貓,你就不能說自己是狗』,如果你拿的是大陸的護照,就不能用入出國移民法,而是要根據兩岸條例的規範。」
梁文傑說,王志安這一次向移民署申請,他主張自己應該適用外國人的規範,但因為拿的是大陸護照,是不可能的事情。梁文傑強調,陸委會就是依據兩岸條例來行事,所以王志安可以再試試看,提出更多在國際上為台灣發聲、對抗中共認知作戰,對台灣有所幫助的證據,讓陸委會來審認。
不過,梁文傑也說,陸委會都是個案來審認,在兩岸條例的體系,一旦做出裁罰之後,並沒有明確的規定來申請提前解禁,但是兩岸條例跟入出國移民法不同的地方在於,對於所有的大陸人來台,基本上都是要許可的。
梁文傑說,由於所有大陸人士來台都要許可,所以對政府來說,只有「許可」或「不許可」的差別,所以換句話說,若政府覺得王志安真的符合在海外反共、為台灣發聲,對於對抗中共的認知作戰有幫助的話,當然可以許可,「但是他必須提出讓我們覺得可以接受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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