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補交作業!完成「反質詢定義」答辯書 拿5名綠委當例子:看他們更好理解
(菱傳媒/台北報導)憲法法庭10日就國會職權修法暫時處分召開準備程序庭,立法院機關代表、民眾黨立委黃國昌未當庭回應「反質詢」定義,大法官尤伯祥要求書面答覆。黃國昌昨(15日)在臉書上傳高達13頁的補充答辯書,其中有6頁談「反質詢」定義,並舉5名民進黨立委例子,建議大家可以看看他的影片,應該能對於反質詢有更清楚快速的理解。
黃國昌昨晚在臉書放上高達13頁暫時處分的補充答辯書,他表示,依據憲法法庭準備程序中大法官諭示,已提出關於暫時處分的補充答辯書,希望回應大法官的疑問,同時也重述對程序的疑慮與疑義,「作為機關代表人,我已盡力依照要求提出書狀補充陳述,也希望大法官能秉公做出決斷」。
黃國昌提到,至於許多朋友關心的「反質詢」的定義,其實前一次的狀紙他已經闡明,然而,既然大法官希望補陳書狀,那麼作為機關代表人,他也負責任地再提出,不過他認為,相對於文字,建議大家可以看看他留言區中的影片,應該能對於反質詢有更清楚快速的理解。「我始終堅信,唯有透過不斷辯證,才能將民主的根紮深,讓民主更為深化。」
黃國昌所提的13補充答辯書,其中有6頁談「反質詢」定義,黃國昌寫道,反質詢既是聯結於質詢的答復,與質詢是相對立的概念;反質詢的規範意涵即為「行政院院長及各部會首長對立法委員所提出之質詢不予答復,反逕對質詢委員提出質疑、責難、詰問、或提出與質詢無關之問題」,文義並非不明確,未違背法律明確性原則。
補充答辯書也表示,「不得反質詢」的立法目的是要確保備詢的行政官員恪遵答復義務,避免以反質詢的不當方式迴避回答質詢問題,以發揮質詢制度監督政府施政的功能。
黃國昌在補充答辯書中,還列舉前民進黨立委羅致政、林佳龍、管碧玲,以及民進黨立委林淑芬等人要求行政官員不得反質詢的例子,例如「2022年5月9日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主席羅致政(民主進步黨籍)要求部長吳釗燮不得反質詢」、「2022年5月5日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民主進步黨立委何志偉於詢答時要求部長邱國正不得反質詢」,為無從對反質詢的各種具體行為樣態鉅細靡遺規定,而不掛萬漏一。
黃國昌特地在留言處放上影片,建議可以看他的影片,應該能對於反質詢有更清楚快速的理解。
更多新聞:
最新政治新聞
-
-
發熱衣是否夠暖 新北市消保官冬季前公布檢測結果
(3 小時前) -
2024天下標竿縣市首長獎頒獎典禮 翁章梁滿意度全國最高分
(3 小時前) -
天兔颱風海陸警報 災害應變中心籲屏東台東落實防颱
(3 小時前) -
吳志中午宴丹麥議員訪團 盼持續關注中國對台威脅
(3 小時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