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藍白釋憲敗北料將報復 憲政危機迫在眉睫 全民受害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憲法法庭25日判決國民黨與民眾黨共推的「國會職權修法」爭議條文違憲,敗北的藍白料將報復,透過修正《憲法訴訟法》提高評決門檻,或拒絕、或否決7位大法官被提名人,以癱瘓憲法法庭;如是,則9成8由人民聲請釋憲的案件將全部停擺,史無前例的憲政崩盤危機迫在眉睫。
整件事從藍白通過的國會職權修正案6月24日生效後開始,總統賴清德、行政院、監察院與51名民進黨立委隨即以新法侵害權力分立等憲法原則為由,聲請釋憲以及暫時處分(假處分)。由於先前已有上百名法律學者與近300名律師質疑立法程序有問題,連署要求退回立法院重審,情勢對藍白相當不利,國民黨立委翁曉玲遂在7月19日暫時處分裁定出爐前,先拋出修正《憲法訴訟法》議題對大法官加壓。
翁曉玲所提的修正案,是把大法官開庭人數門檻從「現有總額(出席人數)」改成「法定總額(15位)」的三分之二,也就是撇除迴避、離職等其他例外情形,憲法法庭原則上須達10名大法官以上出席才能開庭,提高判決的樓地板,頗有警告意味。但憲法法庭無視,7月19日仍裁定國會職權修法部分爭議條文暫時停止適用。
憲法訴訟法修正案 恐成藍白報復目標
此舉惹怒藍營,國民黨立委吳宗憲開嗆,如果大法官敢宣告國會職權修正案違憲,「我就跟你拚,這四年就跟你耗這件事情!」更在死刑釋憲案出爐後狂噴「要送精神鑑定跟智力測驗的是大法官啦!」開啟對戰模式,把原本定紛止爭的大法官捲入政治鬥爭,公親變事主。
翁曉玲也不甘示弱,在國會語出驚人說:「大法官解釋未必能完全拘束立法院」、「沒有義務去遵守這樣的憲法判決」,強調立法者有立法形成自由,可自行決定如何修法;她還二度出招,再次提出《憲法訴訟法》修正案,把現有評議判決門檻人數從二分之一提高到三分之二,增加違憲難度。
藍白除修法動作頻頻,剛巧碰到司法院長兼憲法法庭審判長許宗力等7名大法官的任期,將於今年10月31日屆滿8年,依法強制退職。賴清德總統雖已於8月提名7位接棒人選,咨請立法院同意,但國會過半的藍白陣營至今未排審,若遲不行使人事同意權,11月起只剩8名大法官在任,我國更可能破天荒出現因司法院長出缺、必須代理的狀況。
藍白營制肘憲法法庭,頗有項莊舞劍,意在沛公之感,真正目的應是意圖透過修法與人事同意權,迫使大法官在國會職權修法釋憲案上做成某種程度妥協與讓步,但25日的判決結果顯然不如其意,一場腥風血雨的報復在所難免。
可預見的最極端態樣是藍白一方面續推翁曉玲版本的《憲法訴訟法》修正案,使未來必須要有10名以上的大法官出席才能召開言詞辯論,並至少要有10名同意才能作成違憲判決或裁定;另一方面,拒不行使人事同意權,或是不斷否決賴總統提名的人選,7名大法官10月底卸任將後繼無人,11月起只剩8名大法官,釋憲史上將首度爆發無從運作的癱瘓危機。
政治攻防場域進入憲政層次,把大法官捲入朝野鬥爭,首當其衝的不是藍綠白,而是直接面對公權力的大眾。若釋憲制度休克,遭受行政或司法機關不利處分或判決的老百姓,將難以獲得憲法上的特別救濟,基本權受到侵害;且因憲法判決不只拘束個案,釋憲一旦停擺,將是通案性的災難,影響深遠。
憲法法庭若被癱瘓 一年2000聲請案救濟無門
目前一年有約2000件聲請案湧入憲法法庭,98%來自人民,1%是法官,立法院等機關聲請的案件也只占不到1%;而今國會如因不滿大法官而提高釋憲門檻並杯葛人事案,首當其衝的自然是人民,已受理即將排審的140案全遭殃,其他待審案件則必須停滯。
過去也有類似的憲政僵局,只是兩造為立法院與監察院,並未太過侵害人民的基本權。當年第三屆29名監察委員將於2005年1月31日屆滿,時任總統的陳水扁提名張建邦等29人為第四屆監察委員,但國民黨立委佔多數的國會拒不行使同意權,使得監察院真空長達3年多。
當時的民進黨立委賴清德與其餘88名綠委質疑立法院濫用議事程序,聲請釋憲,大法官對此做成632號解釋,宣告立法院消極不行使同意權,致監察院無從行使職權、發揮功能,國家憲政制度的完整因而遭受破壞,自為憲法所不許。該僵局直到違憲解釋出爐,定紛止爭,才讓監察權得以重新運作。
而今若連最後的司法防線「憲法法庭」都被癱瘓,未來將無人能制衡濫用權力的機關,因此大法官25日針對國會職權修法所做成的「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其中有關於人事同意權的部分,就語重心長地強調,基於憲法機關之「憲法忠誠義務」,無論總統或立法院,均不得消極不行使其憲法上分別享有的提名權、同意權,致影響相關憲法機關之實質存續,破壞憲政體制健全運作。
憲法法庭要求立法院不得拒絕行使人事同意權,但沒有禁止立委重複行使否決權,也就是國會可以在實質審查被提名人的資格後予以否決,由總統再度提名咨請審查。「屢提屢駁」原則上是可被接受的作法,但最終若還是出缺,爆發憲政機關無法運作的狀況,仍可能有問題,人民得承擔苦果,總統與朝野立委則要被選民嚴格檢視其適任性與專業度,負起政治責任。
不過,國民黨欲修正《憲法訴訟法》,把大法官的出席與評決門檻提高到10人以上,也非毫無根據,在部分國家的法律中,確有限制大法官最低出席與評決人數門檻的例子,以確保釋憲公正性,只是這些國家均預料大法官若不足額,可能出現的癱瘓情狀,而有自動延任或指定代理等配套措施,以免釋憲無法進行。
掌握國會後向司法開刀 歐洲也曾發生
台灣即將面臨的危機,過去在中東歐也曾發生過。極右派的民粹主義(populism)政黨深知司法體系的威力,掌握國會後即頻向司法系統開刀,維謝格拉德集團四國(Visegrad Four,V4)中的匈牙利、波蘭、斯洛伐克等三國,紛紛透過立法收編或弱化司法權,波蘭的「法律與正義黨」(PiS)甚至修法提高憲法法庭判決門檻,15名大法官中至少要有13名出席、三分之二投票通過,才能宣告違憲。
波蘭國會2015年以改革為名,陸續提出多項法案,通過立法後,卻遭到更高位的歐洲人權法院宣告違憲。PiS無視判決,拒絕修法,導致整個國家遭到巨額罰款,歐盟甚至凍結補助,人民受害甚深。波蘭殷鑑不遠,有既視感的台灣,必須正視藍白報復司法所可能產生的風暴。
朝野競爭是政治常態,不論哪位政治人物,一旦走上訴訟之路,最後理當服膺司法判決,更應接受憲法解釋的規制,才是民主制度的基石,基於人民而存在的政黨,其利益沒有高於人民的正當性,如世界上最古老的憲法之一的美國《憲法》開頭三個字所揭示「我們人民(We the People)」。
已故的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魯斯·巴德·金斯伯格(Ruth Bader Ginsburg)曾說:「仔細思量,幾乎一切權力在極致狀態下看來都有危險。」在野的藍白掌控國會多數,執政的民進黨掌握行政權,雙方若仍堅持己見,無限放大權力,無法以人民為本進行妥協,將使憲政出現嚴重的衝突。
面對藍白報復計畫,綠營有啟動溝通、協調與化解僵局的義務,沒有迴避或退讓的空間;而藍白也不應把對綠營的不滿,轉嫁至獨立行使職權的大法官,架空憲法法庭致停轉。國家面臨憲政當機的關鍵時刻,政治人物的一言一行,都將是人民透過選票問責的重要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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