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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2 | 菱傳媒

「法庭直播」突二讀 檢改團體驚曝白營仿中共:甚麼被告想開直播?煽動瘋狂?


「法庭直播」突二讀 檢改團體驚曝白營仿中共:甚麼被告想開直播?煽動瘋狂?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日前提案修正《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加「法庭直播」制度,引發法官協會與女法官協會接連砲轟,質疑「所為何來?」但立法院不為所動,仍二讀通過草案,引發以基層檢察官為主的「劍青檢改」批評,2日驚曝只有中共積極推動法庭直播,且草案未經各界討論,甚麼樣的被告會想開直播?煽動瘋狂躁動?呼籲立委踩煞車緩議。



法官協會5月19日批評白營修法方向恐影響證人作證意願、「所為何來?」、「法院不是秀場、當事人更不是網紅!」後,女法官協會也接著砲轟此舉可能發生個案被肉搜、全民公審等重大治安問題,呼籲立委應保障人權。但兩協會齊發聲未影響國民黨與民眾黨立委決心,立法院仍於5月23日二讀通過該草案。



此舉引發劍青檢改憂心,2日聲明呼籲莫讓「事實審」淪為「秀場直播間」,懇請緩議直播法庭草案。民眾黨版《法院組織法》修正案突二讀通過,令人甚感驚愕,依當前立法院作法可能瞬間秒過三讀,影響深遠。2017年總統府司改國是會議曾討論法庭直播,劍青檢改當時已表態反對,此次立院突二讀通過茲事體大的「事實審直播」,未經司法院、法務部、法官、檢察官、律師界、法律學術界討論與準備,缺乏配套或影響評估,一旦三讀通過上路恐釀無法挽回後果。



劍青檢改表示,美國聯邦系統、德國、日本、法國、加拿大等法治先進國家全都禁止法庭直播,以保障被告人權和維護審判公正。美國《聯邦刑事訴訟程序規則》第53條即明確規定,法庭禁止錄影、錄音或直播;部分州郡地方雖在民事、交通或輕罪案件,得經法官許可開放部分直播,但仍極為謹慎,主要也是擔心媒體介入影響人民隱私和審判公正;德國《法院組織法》第169條也完全禁止法庭內的錄影、錄音、直播或廣播,法治國家頂多於憲法法庭或最高法院「法律審」研議部分開放。



劍青檢改直言,目前唯一積極推動直播法庭,甚至全面擴大適用到所有「事實審」的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並無司法獨立(2017年起最高人民法院公開宣布全面抵制西方司法獨立),司法審判是公審大秀、政治宣傳、恫嚇人民或為馴服教化,直播之「工具性格」服膺其「司法透明之目的」,我國修法切莫任意取經。



白營《法院組織法》修正案第90條內容,特別針對「重大公共利益或社會矚目之案件」進行直播,不同於美國目前僅限縮於州郡地方輕型案件試行,而是採取中共《人民法院法庭規則》之立法模式,劍青檢改認為缺乏完整的目的性思考、影響司法衝擊評估以及相關配套,貿然通過後果影響深遠難料。



該草案第90條更大的問題在於:「事實審」直播的發動權有二,分別是「依被告聲請」或「依法院職權裁定」。劍青檢改批評「直播依被告聲請」乃舉世所無,被告是依據何種法理能享有「直播聲請權」?在尚未釐清法庭直播究竟是法庭義務或被告人權時,草案為什麼要賦予其聲請權與抗告權?毫無法理依據,將成為當事人拖延訴訟的手段,出現無止盡的直播爭論和拖延虛耗。



劍青檢改質疑,究竟是甚麼樣的被告,會這麼渴望想要開直播給全國看?是殺人犯?金融犯?還是貪汙犯?還是跟甚麼犯也無關,只是想藉機宣揚反社會價值觀,或者提高曝光自己英雄形象,向法庭以外進行動員召喚,集結同類、煽動瘋狂躁動?又是甚麼樣的辯護律師,不僅不會勸阻,甚至要主動把當事人送上全國直播?難道他是真心認為可以藉此贏得無罪嗎?還是只為了透過直播間賣弄作秀功力,打個人廣告?



劍青檢改憂心,全民都可能送上直播法庭,讓全國收看,直播出去的影音,不會隨著法庭審判結束,將會繼續且永遠在網路流傳,並透過惡意剪接、假配音、假字幕、迷因梗圖等各種扭曲變形成為假訊息、認知戰,更宣稱來自審判真實過程的轉譯,製造台灣社會的衝擊與混亂,檢察官、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被告,都要粉墨登場,向廣大收視戶激昂地演說爭取支持,這真的是我們想要的法庭嗎?



劍青檢改指出,台灣早已採行公開審理制度讓民眾旁聽,法庭直播事關重大,呼籲不分黨派立委徵集各界專家意見,制訂完善配套後再行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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