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
29°
( 30° / 28° )
氣象
2024-01-08 | 台灣好新聞

高端新冠疫苗採購契約提前解密? 疾管署:曾發函2次,高端尚未同意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高端新冠疫苗採購契約提前解密? 疾管署:曾發函2次,高端尚未同意
高端COVID-19疫苗(圖/資料照片,圖源:翻攝自蔡英文YouTube)

距離今(2024)年1月13日舉辦的總統大選、立法委員選舉,已進入倒數第5天,關於高端新型冠狀病毒(或稱COVID-19、武漢肺炎)疫苗採購合約解密議題,近來又成為選戰的議題之一。對此,衛福部疾病管制署今(8)日再次鄭重澄清,相關合約均無不可告人之事,一切採購流程均依照相關法規及國際商業慣例嚴謹進行。疾管署也說曾在2022年11月3日及11月22日發函給高端公司,請其公開契約內容,對方尚未表示同意,將持續溝通。

疾管署說明,高端公司2021年5月30日所發布之重大訊息,係為廠商按照上市櫃公司規範發布,該項重大訊息由公司方提供,與採購機關無涉,採購機關亦無從干涉廠商重訊內容。參酌國際上新冠疫苗緊急採購狀況,各國政府與疫苗廠皆未對外揭露商業條款,以確保採購與供應之間議價的動態平衡。本採購案在雙方議約過程中,雙方皆嚴格恪守保密義務,涉及商業採購之合約條文,雙方皆有保密責任,不只契約條文,更涉及眾多其他檢附商業資料(如原物料等資訊)。廠商方為主要資訊提供者,機關作為資訊接受方亦需承擔保密責任。

疾管署指出,國際上政府與疫苗公司簽訂疫苗採購契約時,均有保密條款,此為國際商業慣例,並非我國政府獨斷為之。政府既為簽約一方,必須依照合約辦理。但也與簽約方溝通,建議可提前公布。疾管署業已於2022年11月3日及11月22日發函給高端公司,請其公開契約內容,對方尚未表示同意,將持續溝通。

疾管署強調,採購合約明訂雙方之義務,是針對簽約兩方的保障及信用基礎,政府如果單方面違背簽約義務,不但可能傷害政府信用,也將衝擊未來國際疫苗及藥物大廠之簽約及出售意願,請有心人士勿再操弄相關議題,導致民眾健康及用藥權益受到負面影響。

更多新聞推薦
宣明智證實經手「郭台銘公開信」 籲搶救郭台銘、票投侯友宜

最新政治新聞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