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
24°
( 25° / 24° )
氣象
2024-03-11 | 警政時報

黃仁提案原住民三法完成連署|歧視者將有法源按次連續處罰

黃仁提案原住民三法完成連署|歧視者將有法源按次連續處罰
阿美族勇士黃仁在國會強調,原住民不是三等國民,呼籲政府重視原住民居住、文化傳承、教育等議題,落實全方位尋求恢復原住民應有的權益。(記者 包克明攝)


【警政時報 包克明/臺北報導】

新科立委黃仁提出「反族群歧視法」草案、「促進族群平等法」草案、「原住民族學校法」草案今(12)日已連署完成,並送議事處成案。經程序委員會收案審定後,可望排入立法院院會一讀進入實質審查。一旦三法完成立法,未來原住民兒童、青少年及勞工均可望擁有專屬原住民文化傳統的學習與工作環境,不再有仇視與歧視及汙衊,人人都能快樂無憂的成長,幸福有尊嚴的工作與生活。

黃仁提案原住民三法完成連署|歧視者將有法源按次連續處罰
新科立委黃仁在立院總質詢時為原住民發聲,向行政院長陳建仁及原委會主委夷將·拔路兒要求重視改善原住民長期遭受漢人歧視及不公平對待的現象。(記者 包克明攝)


台中市議會聞名的「大喇叭」、阿美族勇士黃仁進入國會後,依舊維持高效能問政態度,二月底開議後積極融入國會問政的角色,本身雖進入外交國防委員會,卻沒有忽視當初對支持者的承諾,短短不到兩周的時間就已經提出原住民三法—「反族群歧視法」、「促進族群平等法」、「原住民族學校法」草案,完成立法委員提出之法律案,應有十五人以上之連署,劍及履及的積極態度,讓議事人員收案時嚇了一大跳。

原住民立法委員黃仁版原住民三法已經完成連署送案,明日將送程序委員會收案。(記者 包克明攝)。 黃仁提出「反族群歧視法」草案,立法意旨主要是為保障族群與族群間均可相互尊重、共存共榮,防止惡意霸凌及歧視特定族群,以符我國於1966年3月31日所簽署「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表明我國反對種族歧視之立場。


「反族群歧視法」草案第七十一條明訂罰則,違反相關規定者,主管機關可處新台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違反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者,經通知限期改正仍不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黃仁版本的「促進族群平等法」草案,立法意旨則認為,我國雖然已是多元族群國家,惟族群間仍存在缺乏尊重和包容,以致於產生霸凌與歧視之現象,近日更發生漢人學生集體霸凌原住民國中生的事件,爰此擬具「促進族群平等法」草案,希望能表明落實我國重視各族群尊嚴一律平等之立場。

據了解,黃仁版本的「促進族群平等法」草案,明確定義,本法所稱歧視,係指基於族群、宗教或信仰、政黨傾向、身心障礙、性別或性別認同、性傾向、年齡、容貌體態及疾病等特質因素,使具備該特質之人在相同或相似之情形下,相較於不具該特質之人,受有不利益差別待遇。

法案中並明確羅列歧視的方式,包括:

一、直接歧視:在相同或相似之情形下,具備前項特質之人基於其受保護之特質而受有不利益之對待或處於不利益之地位。

二、間接歧視:具受前項特質之特定人受不利益對待是因為形式中立之法規、標準或程序所適用之結果。但該法規、標準或程序符合比例原則者,不在此限。

三、多重歧視:一歧視行為包含一個或數個前項特質因素之歧視,或行為係基於數個前項特質因素結合所生之效果。

四、不足的近用性:身心障礙者所受之不利益對待,該不利益對待源於未採取近用性措施,而使身心障礙者達到與非身心障礙者相同之地位及狀態。

最特別的是,草案第五條明定「行政院平等與人權委員會之執掌」,為統籌處理促進平等事務,行政院應設置平等與人權委員會。未來通過立法經統公布實施後,行政院將依增設平等與人權委員會,其主要業務之一即是「受理歧視爭議案件之申訴,調查、調解、審議及移送有關機關等事項,並應經由建議或以其他方式增進受歧視者之權利。」,屆時司法體系勢將出現大變革,其職權將成為現行刑事、民事與行政法院體系外的第四類解決爭議的司法訴訟體系,讓我國司法改革的推動更臻完備。

黃仁委員版本的「原住民族學校法」草案共41條,其中,第三十條「原住民族學校實施課程應依原住民族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規劃並實施國民基礎教育課程。前項課程網要,由本法第五條專責機構,依各原住民族之族群語言與文化特性編訂總綱、各領域綱要及族群本位之課程教材。」;第三十一條「為發展各族群所需之民族教育課程,各級原住民族學校應訂定學校課程計畫,並得結合社會資源充實教學活動。」,兩項條文都明確規範原住民學校教學內容應該與一般國教學校完全接軌,絕無將原住民學生自外於一般學生之外的想法。

同時,草案第三十四條「各級原住民族學校學生,經一般學制之同等學力認定後,可自由轉銜至一般學制。各級一般學校學生,經原住民族學制之同等學力認定後,可自由轉銜至原住民族學制。」,更深化了原住民學生和一般國教接軌的可能,讓原住民在能夠接受原住民傳統教育、文化與技能的同時,也有機會可以和一般學生在現有教育體制下學習與競爭,並與社會完全接軌。

據了解,提案是立法的第1個步驟。提案先送程序委員會,由秘書長編擬議事日程,經程序委員會審定後付印。程序委員會置委員19人,由各政黨(團)依其在院會席次之比例分配。但每一政黨(團)至少1人。院會審議法案的先後順序,由程序委員會決定,由於立院國民黨黨團總召傅崐萁也已加入連署,黃仁版原住民三法在本會期通過完成立法的機會相當濃厚,備受期待。

原始新聞來源 黃仁提案原住民三法完成連署|歧視者將有法源按次連續處罰 警政時報.

最新政治新聞

延伸閱讀